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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花山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和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妆罚〔2021〕65号当事人湖南花山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600325657516法定代表人廖江礼违法类型使用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和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869.6元,没收产品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1500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232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试用装非卖品)2830瓶、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1500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232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试用装非卖品)2830瓶;2、处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款62869.6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0月31日备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妆罚〔2021〕65号当事人:湖南花山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600325657516住所(住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科技园A2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廖江礼2021年10月26日至28日,本局化妆品处对你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涉嫌使用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十一烷烯酸氯己定生产化妆品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珍丽莱库拉鲜荟芦荟胶;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配方生产化妆品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等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产品存在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于10月28日对上述4个品种的库存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封。2021年11月1日我中心收到化妆品处《案件线索移送函》(湘药监化函〔2021〕45号)。1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就《案件线索移送函》载明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停业整顿,提取了你公司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珍丽莱库拉鲜荟芦荟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4个品种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经查:一、涉嫌使用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十一烷烯酸氯己定(赛力倍)生产化妆品。根据《案件线索移送函》(湘药监化函〔2021〕45号)中的资料得知,检查组在你公司原料仓库内查有批号为20210702的杀菌剂SALIBACT(赛力倍)0.15kg、批号为U24110TG1978PTC002255的杀菌剂SALIBACT(赛力倍)1kg。查阅该原料相关资料,赛力倍的INCI名为双氯苯双胍已烷十一烷烯酸,市场上也称十一烷烯酸氯己定,该原料属于杀菌剂,在化妆品中作防腐剂使用,没有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内,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具有防腐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该原料属于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你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和10月22日从广州九峰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杀菌剂SALIBACT(赛力倍)2kg,在你公司提供的《原料编码表》中编号为HSC030,由你公司提供的《配方工艺单》、《生产指令与原料BOM单》等资料可知,该原料主要用于你公司生产的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珍丽莱库拉鲜荟芦荟胶2个品种,至检查之日止已使用0.85kg,库存1.15kg。提取了你公司的《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生产出货统计汇总表》,查有上述两品种的生产情况如下:生产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试用装非卖品)(规格:3ml/瓶、批号:202108007)7800瓶,出库3650瓶,库存4150瓶,因是试用装非卖品,没有定价;生产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规格:20ml/瓶)批号为20210806的100瓶、出库1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0816的200瓶,出库200瓶,没有库存,共生产300瓶,单价为1元/瓶,违法收入为300.0元,货值金额为300.0元;生产珍丽莱库拉鲜荟芦荟胶(规格:35mg/瓶、批号:20210726)1512瓶,没有出库,库存1512瓶,单价为0.7元/瓶,货值金额为1058.4元;以上产品共计违法所得为300.0元,货值金额为1358.4元。二、涉嫌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1.检查人员在你公司原料仓库内查有杰马®BP(原料编码为HSC004),提取关于杰马®BP的相关资料,你公司从广州市奥凯化工有限公司共购进入库160kg,杰马®BP属于化学混合物,由3个组分组成: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丙二醇;提取你公司《工艺单》、《生产指令与原料BOM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存档资料》等资料,该原料主要用于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中。杰马®BP中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丙二醇这2个组分属于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配方表中的成分,而杰马®BP中另一成分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不属于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配方表中的成分,却作为原料投入,你公司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配方组织生产的行为,涉嫌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提取了你公司的《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生产出货统计汇总表》,你公司生产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规格:120ml)情况如下:生产批号为20210717B的200瓶,出库2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0828的300瓶,出库3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0904的700瓶,出库7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0905的500瓶,出库5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0912B的500瓶,出库5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0914B的600瓶,出库6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1006的800瓶,出库800瓶,没有库存;批号为20211008的800瓶,出库200瓶,库存600瓶;批号为20211016的1000瓶,出库100瓶,库存900瓶;以上产品单价为0.6元/瓶,共计生产了5400瓶,出库3900,库存1500瓶,违法所得为2340.0元,货值金额为3240.0元。2.检查人员在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现存放有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提取《配方工艺单》、《生产指令与原料BOM单》、《原料入库单》、该产品的《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后发现,《配方工艺单》表中月桂酰谷氨酸钠(原料编码为HSC017)并不在该产品的《备案文件》的产品配方表中,而产品配方表中的肉豆蔻酰谷氨酸钠,你公司既没有购进记录也无原料领取记录,你公司将月桂酰谷氨酸钠代替肉豆蔻酰谷氨酸钠投入使用,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配方组织生产的行为,涉嫌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提取了你公司的《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生产出货统计汇总表》,你公司生产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规格:50g/瓶,批号:20210727)232瓶,库存232瓶,没有出库;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规格:50g/瓶,批号:20210929-2)287瓶,出库287瓶,没有库存;上述产品单价0.8元/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试用装非卖品)(规格:10g/瓶,批号:20210727)2830瓶,库存2830瓶,没有出库,试用品没有单价;以上产品共计违法所得229.6元,货值金额为415.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一套,证明你公司是合法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珍丽莱库拉鲜荟芦荟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4个品种的《备案资料》4套、《配方工艺表》4份、《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生产出货统计汇总表》,证明以上4个产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3.杀菌剂SALIBACT(赛力倍)的购进票据及资料1套、《广州是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答复函》1份,证明你公司原料杀菌剂SALIBACT(赛力倍)购进情况。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办案人员办案及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2022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妆罚告〔2021〕65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你公司使用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杀菌剂SALIBACT(赛力倍)生产化妆品珍丽莱植萃祛痘精华、珍丽莱库拉鲜荟芦荟胶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未按照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响应国家自主创新创业的号召,应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鼓舞,于2020年6月购买原湖南银华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司原生产地址的生产设备,更名为湖南花山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8月才开始投入生产。法定代表人以前没有从事过化妆品行业,对原料不是很了解,导致将赛力倍错以为是可以使用的氯己定二乙酸盐,没有主观故意的成分。2021年10月27日至29日,本局化妆品监管处组织对其进行飞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该企业,通知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你公司积极配合,对检查组查到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经检查组复查,现已恢复生产。你公司为了解市场行情试生产了几批产品进行赠送试用,并没有大规模生产,至今为止没有收到关于你公司产品的投诉举报和不良反应事件该企业能够认识错误并积极配合和及时改正,综上对你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69.6元,没收产品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1500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232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试用装非卖品)2830瓶、珍丽莱金手脂橄榄防干裂油1500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232瓶、珍丽莱小姐姐洁面膏(试用装非卖品)2830瓶;2、处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款62869.6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支行江滨支行,账户:36812010010024962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3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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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2)126号案件名称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59959606D法定代表人姓名邱碧耀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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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2)127号案件名称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59959606D法定代表人姓名邱碧耀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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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贵宝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2〕5-8号处罚名称河南省贵宝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2022年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汝南县恒升药店销售的标识为河南省贵宝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0210804)进行抽检,经第三方检测公司(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2220096642118C)显示该批号医用外科口罩的口罩带不符合规定,后复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202619)显示:“口罩带不符合要求”。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省贵宝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10WM61B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郭秀英处罚结果处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7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2-10-27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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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2年第37期)

    案件名称辽阳市奥美诺义齿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未能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十)罚〔2022〕3 号被处罚企业名称辽阳市奥美诺义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318916019E法定代表人曾衍青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部分定制式固定义齿未经检验、放行即出厂销售,并且无生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及产品放行记录,货值金额1515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处罚结果处 30000.00 元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待履行;2.罚款分期至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缴纳。作出处罚的日期2022-10-3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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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白云区东旗日用化妆品厂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106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东旗日用化妆品厂注册号44011100050814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治伟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0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1066号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东旗日用化妆品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756519844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夏良路346号1栋101室、201室、501室法定代表人:陈治伟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人员提供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夏良东路346号1栋101室、201室、501室的广州市白云区东旗日用化妆品厂进行检查,现场由该厂销售经理陈治伟配合检查,在该厂仓库发现“CHANCI宝贝动感弹力素”,包装上标明生产商:佛山宾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三水工业区D区23号(F4)一、二、三楼;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254,产地:佛山,净含量:250g等信息。当事人称“CHANCI宝贝动感弹力素”为产品标示的生产商佛山宾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并提供了《委托生产合同》。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4月7日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并于2022年4月7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CHANCI宝贝动感弹力素”5089瓶(其中7瓶为留样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受佛山宾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CHANCI宝贝动感弹力素”,当事人提供原料、包材、包装,当事人合计出厂产品单价为1.9元/瓶。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6日生产批号为2021/12/16的“CHANCI宝贝动感弹力素”5089瓶(其中7瓶为留样产品),货值金额9669.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采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CHANCI宝贝动感弹力素”5089瓶(其中7瓶为留样产品);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0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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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核查通知(2022年第29期)

    申报企业名称受理事项涉及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限要求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38号1栋;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标准厂房6号楼5层501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仅限A型肉毒毒素)的仓储除外)”变更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38号1栋;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标准厂房6号楼5层501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仅限A型肉毒毒素)的仓储除外);成都市双流区凤凰路618号8栋附201号8号库”。成都谢敏:136480464832022年11月18日前返回检查结果。四川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市金牛区古靖路81号A区4栋、5栋、7栋;1号2栋”变更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燕塘路307号2栋1层101-105号”。周丽: 13550116383都江堰市顺盛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金藤大道15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阳光林森路488号附301号、附401号”。岳坤:18782008260重庆医药集团攀枝花医药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攀枝花王昌国:13340714187备注: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场核查由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上述事项现场核查的联系方式为: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攀枝花市局联系地址:东区机杨路106号,电话:3334441。2.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核查报告签署意见。3.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由市(州)局签章原件存档,影印上传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四川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2〕1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7403319133法定代表人戴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2〕1023号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违法事实当事人从生产单位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的接骨七厘丸(批号20211004,规格:每袋装1.5g),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属劣药。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200盒,召回55.4盒,违法所得189.7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89.7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0月08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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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19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综合评定结论风险控制措施1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粤AA0200816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2惠州市家之和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21259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3惠州市成泽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21689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4廉江市医药公司维康批发部粤AB7591262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5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690564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6东莞市快德好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564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7东莞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577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8广东华医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597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9东莞市十国药业有限公司粤BA7690643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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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2年10月)

    序号检查时间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类型检查人员检查结论处理措施备注12022.10.09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李玲、凌定聪、李峰、沈艳茹基本符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22022.10.10安徽汇之都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凌定聪、沈艳茹基本符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32022.10.10西安利君制药合肥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李玲、郭梅花基本符合限期整改整改中42022.10.12安徽今辰医药有限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李玲、凌定聪符合//52022.10.13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李玲、凌定聪符合//62022.10.19国药控股安徽华宁医药有限公司有因核查李玲、凌定聪、沈艳茹///72022.10.21安徽华源盛铭药业有限公司有因核查李玲、沈艳茹///82022.10.25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李玲、凌定聪、沈艳茹基本符合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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