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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昌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鄂药监汉江械处罚〔2024〕3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汉江械处罚〔2024〕3号湖北昌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燕91429004767432116G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湖北省
  • 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医疗器械玻璃体温计案(渝药监械处罚〔2024〕13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决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日期备注1渝药监械处罚〔2024〕13号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医疗器械玻璃体温计案重庆日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915001097842309621李立中当事人生产玻璃体温计(三角型棒式,批号20231226、240307和240326)。经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验,以及重庆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复验,项目示值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玻璃体温计10065支,没收违法所得8047.4元;2.罚款47920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12.022024.12.02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重庆市
  • 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内药监处罚 〔2024〕404号)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0964606339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 〔2024〕404号处罚名称: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当事人将蛋白同化制剂销售给不具备资质的下游零售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6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 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人参片案(湘药监药罚〔2024〕44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44号当事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5006639876279法定代表人刘铁立违法类型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人参片案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713元;2.处货值金额1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16713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湖南省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湘药监药罚〔2024〕35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35号当事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521580945296W法定代表人周平华违法类型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30604)违法所得28600元;2.没收款冬花(批号:240301)违法所得12870元;3.没收蜜款冬花(批号:240402)违法所得14450元;4.处货值金额3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5592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湖南省
  • 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蜜款冬花、蒲公英案(湘药监药罚〔2024〕74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74号当事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11027580157599法定代表人刘兴华违法类型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蜜款冬花、蒲公英案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蜜款冬花的违法所得13694.28元;2.处货值金额1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13694.28元。3.对该公司生产劣药蒲公英的行为给予警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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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内药监处罚〔2024〕2号)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776127199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号处罚名称: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事由: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6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9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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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北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内药监处罚〔2024〕118号)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北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085156863D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118号处罚名称:内蒙古北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4.66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2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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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内药监处罚〔2024〕119号)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0N01PR0Y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119号处罚名称:内蒙古北域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7.84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2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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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默特左旗鹤霖气体厂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内药监处罚〔2024〕120号)

    信用主体名称:土默特左旗鹤霖气体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701369601K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120号处罚名称:土默特左旗鹤霖气体厂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事由: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人民币壹拾玖万元(¥190000)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7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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