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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刘某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虹处〔2022〕09202200098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刘海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10109MABNL0CU4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海军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100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7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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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芬丝(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技术要求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620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汇芬丝(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5MA1H7CTR0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楠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0.381060万元,罚款60.763460万元,没收违法产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7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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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上海桑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2〕062022001280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上海桑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6785194035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美瑛违法行为类型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行政处罚内容没收物品,罚款5.30000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7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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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34号)

    根据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要求,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升工业园温州路2号检查范围盐酸溴己新颗粒(颗粒剂、固体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检查日期2022年10月21-24日检查结论本次检查盐酸溴己新颗粒(颗粒剂、固体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符合药品GMP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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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妥善保管留样产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注册专用权染发膏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115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19425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陈连违法行为类型假冒商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0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1151号当事人: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0222488J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盛路三盛工业区自编1号法定代表人:李陈连2022年6月20日,根据投诉举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现场发现的500支带有“禾色源”标识的染发膏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查,自2021年3月27日至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12批次共计9945支带有“禾色源”标识的愈美染发膏产品,留样46支,当事人在装修留样间过程中自行清理了上述留样产品。销售9399支,价格为2元/支。剩余一批次尚未完成留样入库的500支愈美染发膏被我局在生产车间查获。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禾色源”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53553694号,注册人为北京墨川美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含有染发剂,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商标权利人北京墨川美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我局查获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带有“禾色源”标识的愈美染发膏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第53553694号“禾色源”商标注册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2031年9月13日,我局认定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6日至我局查获时止生产经营的带有“禾色源”标识的愈美染发膏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自述留样的46支涉案产品在装修过程中自行清理,因未能提供照片及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我局不予采信,将留样产品货值纳入违法经营额计算。根据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情况,认定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045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鉴定证明》、《生产记录》、《销售单》、第53553694号商标注册证,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事实;2、《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xx到我局配合调查;3.《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租赁合同》、李xx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相关人员身份。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向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该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中的从轻级别选择处罚幅度。当事人未妥善保管留样产品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化妆品成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批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留样应当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留样数量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构成未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妥善保管留样产品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化妆品成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批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留样应当在规定的条件下保存,留样数量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求”,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注册专用权染发膏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商标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禾色源”商标注册专用权的染发膏500支;三、罚款23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三、没收、销毁侵犯“禾色源”商标注册专用权的染发膏500支;四、罚款23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0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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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2年 第5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2022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涉及疫情防控、各类专项检查重点品种及历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等方面16个品种235批次。经检验,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安排相关部门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特此公告。附件:西藏自治区2022年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6日附件:西藏自治区2022年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序号产品名称被抽样区域标示生产企业型号/规格产品编号/批号不合格标准规定项目检验单位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拉萨市宝鸡高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平面式 耳挂式175mm×95mm20211017细菌过滤效率(BFE)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医用防护口罩拉萨市河南安与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折叠型20211115A过滤效率;无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3医用防护口罩日喀则市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无菌拱形挂耳非挂钩10.5cm×16.0cmB21080201无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4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山南市吴江市涂泰克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连身式 175TTK-CX20220217断裂强力;无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5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那曲市漯河市顺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无菌连身式 180A20220426无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6医用外科口罩昌都市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RK/WKKZ-A175mm×95mm210318压力差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7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阿里地区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连身式 170批20090301断裂强力;无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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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2)144号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3226744979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永清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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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金禧月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广告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2〕稽128号处罚名称深圳市金禧月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广告违法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其他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处罚结果罚款2350.88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金禧月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XJM95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江彩虹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7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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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美时依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2〕稽181号处罚名称深圳市美时依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美时依日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591884345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清添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7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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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04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论1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通园路10 号原料药(磷酸奥司他韦)(10号车间(一))2022.03.10-2022.03.13符合2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无锡市蓉洋一路2号片剂(固体口服制剂2#多品种生产线、固体口服制剂3#多品种生产线)受托生产,硬胶囊剂(固体口服制剂2#多品种生产线)受托生产。2022.08.22-2022.08.27符合3苏州聚鑫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古里镇白茆红豆路97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灸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燀制)(普通饮片车间普通饮片生产线)、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蒸制)(毒性饮片车间毒性饮片生产线)、直接口服饮片(粉碎)(直接口服饮片车间直接口服饮片生产线)2022.10.16-2022.10.18符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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