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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和化妆品备案相关的微信群又炸锅了!笔者注意到化妆品标签标注“总经销商、经销商”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事情源于一则短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热线平台转来的“广州备案,标签标注总经销被驳回”的咨询,并对其回复到,“经销商、总经销等表明产品经营方的名词,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可以标注。刚看到此消息,很是诧异。毕竟标注“经销商”之前备案被退回,如今一则短信,还是广东省局的回复,为什么没
近些年,“飞检”这个词已经逐渐被企业所熟知。笔者多年的从业经历,在质量管理的熔炉里历练摸爬滚打,一直想把药监部门检查的一些体会和企业的同行们交流交流。随着化妆品行业新规的落地,国家监管层面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的重心进行转移,从政策法规上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引起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前段时间,从不同渠道获得一些飞检以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讯息,看完检查结果后,不免有些忧虑和感触
在医药体制改革升级的大背景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在动态检查的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重点将渗透到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NMPA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已成为常态化。 为了帮助医药从业人员更直接了解到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在这里小编将会归纳整理近期常见违规情况,及处罚措施,促进企业正确、准确、精确地开展自检自查,减
在医药体制改革升级的大背景下,药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在动态检查的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重点将渗透到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NMPA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已成为常态化。为了帮助医药从业人员更直接了解到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在这里小编将会归纳整理近期常见违规情况,及处罚措施,促进企业正确、准确、精确地开展自检自查,减低质量
CIO梳理发现,近期因“非法购药”被罚的药店不在少数。某些药店为获取更高利润,铤而走险,主动非法购药。主要包括非法串货、购进回收药品、同行进货等违法行为。
日前,云南省市监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经营所得19块6,但最终被罚了41万,数额之大,令人咋舌。那么,药店违反了什么条款,处罚如此之重?
今天和大家分享药品广告中常见的、企业经常踩雷的违规广告语,大家记得做好收藏,避免日后踩雷哦。
A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某科技有限公司B签订了护肤品开发技术服务合同,并于2020年6月为其生产标示商标“FXXXXXXXX”的可溶性丝素蛋白块(5ml西林瓶装)10万瓶,货值金额35万元,违法所得30万元。被举报后,A公司主动召回全部产品,全额退回货款,并中止了生产行为。其间,办案机构对涉案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
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新增加了一个生产单元,即皂基单元。那么,什么产品属于皂基单元呢?一起来看看。
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都了解,生产用水需每年外检,取得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新规对于生产用水的描述做了改动,那么,新规下还需要每年外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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