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收藏
日前,
云南省市监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药店违规销售药品,
经营所得19块6,
但最终被罚了41万,
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那么,药店违反了什么条款,
处罚如此之重?
经查,该药店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
2、有35种药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3、有20种医疗器械从不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4、未按规定真实完整的记录药品购销记录;
5、擅自购进12个品种的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6、174个品种药品属于劣药
其中,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的品种53个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品种14个
·未提供任何单据凭证的品种107个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因此,
责令其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
并罚款413084.90元。
其实近年来,
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药品的案件时有发生。
为此,国家药监局和市场监督总局也是联合发文重惩违法行为
所以说,
经营企业切勿知法犯法,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合规经营方可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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