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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安安洁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行政相对人名称淮安安洁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34416734C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曹明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淮)处字〔2024〕005号违法行为类型淮安安洁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违法事实淮安安洁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规格型号:PGA2-0)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无菌,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号)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2.9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4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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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鸿梅福安康分店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鸿梅福安康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82MA1CMFJP67法定代表人吕艳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锦市监处罚〔2024〕10009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行为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人员情况。 2、2024年8月26日9时10分执法人员拍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3、2024年9月2日8时50分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人员情况。 4、2024年9月2日9时10分,执法人员拍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5、2024年9月2日13时3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经过。 6、2024年9月2日,当事人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负责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7、2024年9月2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合法性的情况。处罚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 第五十九条 / 第一项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以下的罚款:”第(一)项“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罚款上缴财政。罚款金额(万元)0.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6-10-09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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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拉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贝拉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14084657M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吴雪峰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2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4〕01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法事实涉嫌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5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期应为三个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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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新区华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新区华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535306119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吴凌庚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7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4〕009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事实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4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期应为三个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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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伊诺(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方伊诺(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B78W0G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董方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0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4〕01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法事实涉嫌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5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期应为三个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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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国泽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国泽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55230639Q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曹广俊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X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药罚〔2024〕010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法事实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 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4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期应为三个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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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晶乐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市晶乐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08242083U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汤健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4〕008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事实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268725元罚款金额(万元)26.872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4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期应为三个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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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乔阳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乔阳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353220199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刘吉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5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4〕013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事实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处罚有效期2024/10/25公示截止期2025/01/09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公示期应为三个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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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药品案

    主体名称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仙市监处罚﹝2024﹞289号处罚类别其他处罚决定时间2024-10-09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药品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收到编号为Y20****76的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具体内容如下:样品名称:乐赛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批号:20****02,生产单位或产地:湖南****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解放街店,样品数量:4盒,检验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三册,含量测定: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应为标示量的95%-105.0%,检验结果:106.9%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三册WS-10001-(HD-0214)-2002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26日,当事人累计向各分店销售上述批次乐赛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04盒,除2024年7月26日销售给解放街店的3盒乐赛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售价为3.333元/盒(金额10元)外,其余销售价格均为5元/盒,总货值金额为515元。因当事人共召回上述批次乐赛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63盒,上述召回的乐赛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不计入违法所得,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65.11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者,及时向本局提交配送单、随货同行单、涉案药品出厂检验报告、涉案药品供货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认为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不合格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免除当事人罚款的处罚。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免除当事人罚款,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5.11元;2、没收涉案乐赛仙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63盒。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24097565672E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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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七批)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通报第七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一、天全县润生堂大药房在美团平台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024年5月9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天全县润生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2024年5月23日,雅安市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二、上海伊睫尔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方式,在小红书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2024年4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伊睫尔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为批发,在小红书平台擅自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2024年6月14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三、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伯乐店在美团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2024年7月12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伯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棉签(无菌)”等产品,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7月26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四、重庆永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2024年5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重庆永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壳聚糖肛肠抗菌凝胶”,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7月15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提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网售合规治理工作,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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