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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器械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医疗器械监管手段也在创新,秉承“科学监管”的理念,医疗器械常见的监督检查有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等,而近日部分省、直辖市等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医疗器械延伸检查,并出台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5月24日发布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延伸检查指导原则(试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
GMP检查发现缺陷,撰写整改报告时,应对涉及的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找到缺陷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医药体制改革升级的大背景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在动态检查的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重点将渗透到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NMPA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已成为常态化。为了帮助医药从业人员更直接了解到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在这里小编将会归纳整理近期常见违规情况及处罚措施,促进企业正确、准确、精确地开展自检自查,降低质量
MAH制度下,如何高效开展受托产品的技术转移?在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计时需关注以下2个重点。
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和消融针可单独申报注册吗?申报时是否需要限定它们的配合使用情形?
2023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1490,对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进行了修订,将部分化妆品原料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CMR)物质,并纳入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录Ⅱ,即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当中。本则新发布的法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其中部分物质目前仍在我国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
内窥镜动力设备涵盖了哪些种类?如何确定各种类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以确保其具备内窥镜手术中对组织进行绞碎或切除的功能?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诸多药品经营企业计划开展网络销售,那么对于缺乏专业运营、数据人才团队、网络经营平台的连锁药企来说,如何全面布局医药电商,实现线上线下互通模式,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呢?
最近CIO接到不少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的委托,因此也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对应要求。
书接上回,供医美项目使用的相关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其实均属于医疗美容产品。除了医械需要我们重点关注以外,医美所需用的药物也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这类产品并非大家日常可自行使用的化妆品。据重庆市卫健委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资质,擅自为顾客实施注射水光针、用手术刀片切除痣等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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