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秦艽
2023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1490,对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进行了修订,将部分化妆品原料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CMR)物质,并纳入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录Ⅱ,即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当中。本则新发布的法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其中部分物质目前仍在我国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具体整理如下:
序号 | 中文名称 | INCI名称/英文名称 | CAS号 |
01612 | 茶碱 | THEOPHYLLINE | 58-55-9 |
02087 | 二苯酮 | BENZOPHENONE | 119-61-9 |
05038 | 喷替酸 | PENTETIC ACID | 67-43-6 |
05039 | 喷替酸五钠 | PENTASODIUM PENTETATE | 140-01-2 |
05794 | 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 | TRIMETHYLOLPROPANE TRIACRYLATE | 15625-89-5 |
07954 | 印度楝(MELIA AZADIRACHTA)籽提取物 | MELIA AZADIRACHTA SEED EXTRACT | 84696-25-3 |
07955 | 印度楝(MELIA AZADIRACHTA)籽油 | MELIA AZADIRACHTA SEED OIL |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特点,专家委员会将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以及部分准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重点加强了对于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和准用组分的管理,其中对于禁用、限用以及准用组分相关要求大部分都是参考欧盟法规(EC)No 1223/2009的。
因此我们不难推测,继欧盟将部分原料纳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之后,我国也有可能会对现行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修订。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我国未将前面所提及的物质纳入禁用组分,在化妆品安全评估的过程中,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可采用的证据就包括了国内外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原料评估结论、安全限量等。倘若化妆品中添加的某些原料已在国际上被列入CMR物质,那我们将难以甚至不能够通过安全评估。
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品名称、配方等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的,注册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因此,如果企业发现目前产品中使用的原料包括上述物质的,建议尽快寻找到可供替代的原料物质,并按流程重新申请注册、备案后对化妆品配方进行升级,避免后续招致客户的投诉、引起纠纷。倘若坚持使用日后被归类为CMR物质的原料,想要通过安全评估,或许将耗费大量的金钱与人力成本。如果您的企业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联系CIO合规保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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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库: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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