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610、024-316079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配送能力,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
3.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条件;
4.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5. 具有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6. 具有能够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7. 具有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3、经营规模、效益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门人员情况;
5、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6、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7、药品配送能力销售情况说明;
8、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细。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