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应的诊疗科;
2、持有医疗机构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证明文件;
3、具有核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5、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
2、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含检验科和核医学科)基本概况);(2)按验收标准分别填写的自查情况】;
3、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
4、医疗机构涉及放射性药品使用人员名单,及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等;
5、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
6、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目录;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效证明文件;
9、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组织机构图;
10、医疗机构整体布局图(标明放射性药品使用场所及专用病房);
11、放射性药品使用科室仪器设备布局图(标明验收标准所需配备仪器);
12、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告知承诺书;>>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