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9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连续三年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
3、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本地区经营网络;
4、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⑴ 安装专用防盗门; ⑵ 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⑶ 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5、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
6、具有专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
7、具有能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8、具有相应的经营实力,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专用资金;
9、具有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
10、具有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运送至医疗机构的能力。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3、连续三年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4、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5、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6、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以及主管特药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9、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10、财务资产负债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