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属依法登记的企业或其它组织;(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药品经营企业提供),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及安全管理设施;(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6)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2、合法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外贸出口企业需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教学科研单位需提供用途证明材料);
3、国内购货合同复印件(教学科研单位除外);
4、上次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首次购买的除外);
5、上次购买的使用、销售或出口情况(首次购买的除外);
6、本单位安全保管制度及设施情况的说明材料(教学科研单位需提供);监控设施安装情况(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关键生产岗位及仓库的监控设施安装情况);
7、确保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保证函及加强安全管理的承诺书;
8、出口许可文件(外贸出口企业需提供);
9、《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明文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
11、《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
1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企业) 。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有什么条件?
答: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属依法登记的企业或其它组织;(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药品经营企业提供),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及安全管理设施;(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6)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