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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辽宁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12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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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流程图.png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5、变更生产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生产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6、变更质量受权人的,需提交拟变更质量授权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7、变更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状态的,需提交该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

8、受托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品种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变更情况的,需提交委托方已完成核发或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我省出具的《跨省受托方省局意见》;

9、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结果样本

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jpg

常见问题

问题1: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说明

答:

1.请按资料目录顺序制作申报材料; 

2.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A类的企业,提交第1-11、14-15项; 

3.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B类的企业,提交第1、3-15项,其中第7-10项指受托方场地、设备、工艺等相关情况; 

4.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C类的企业,提交第1-12项、14-15项; 

5.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D类的企业,提交第1-11项、14-15项; 

6.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增加受托单位,提交第2-15项,其中第2-13项为受托方资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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