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12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5、变更生产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生产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6、变更质量受权人的,需提交拟变更质量授权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7、变更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状态的,需提交该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
8、受托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品种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变更情况的,需提交委托方已完成核发或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我省出具的《跨省受托方省局意见》;
9、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说明
答:
1.请按资料目录顺序制作申报材料;
2.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A类的企业,提交第1-11、14-15项;
3.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B类的企业,提交第1、3-15项,其中第7-10项指受托方场地、设备、工艺等相关情况;
4.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C类的企业,提交第1-12项、14-15项;
5.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D类的企业,提交第1-11项、14-15项;
6.申请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增加受托单位,提交第2-15项,其中第2-13项为受托方资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