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2、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用于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开展技术审评(包括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查。
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为本市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教学等单位;(2)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3)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4)数据核算有依据,符合实际需求的;(5)经企业所在的区市场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市市药监局方予以审批;(6)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科研、教学购用特殊药品(含对照品)申请表;>>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内容等);
3、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
4、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毁、丢失被盗报告等);
6、《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只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7、购用数量的依据及详细核算(应包含:实验方案、参考文献等);
8、经办人身份证明;
9、《药品生产许可证》(只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公布,2016年修订) 第十条 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
(二)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