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苍南县九州通雄惯药业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4﹞988号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7-23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苍南县九州通雄惯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苍南县九州通雄惯药业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都在有效期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过期的1盒比沙可啶肠溶片系2022年3月由温州某某医药有限公司处购进,购进数量为5盒,购进金额为20.3元/盒,共计101.5元,以23元对外销售,在保质期内共销售了4盒。另查,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中未使用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23元,无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属于未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涉案过期的1盒比沙可啶肠溶片;三、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273255384828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注销银川唯医互联网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特此通告。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信息列表.wps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2日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体信息列表证书编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地址和邮编网站域名发证日期有效期至注销日期发证机关(宁)-非经营性-2017-0005银川唯医互联网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吕丽华李红义宁夏银川滨河新区中兴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三楼A区 75000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京河大道与203省道交汇处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1#库2#机房12#模块12#机柜allinmed.cn 42.63.158.3(银川唯医互联网骨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07月11日2027年09月26日2024年0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体名称杭州本草中药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4﹞1115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4-07-23处罚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罚款;吊销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十年内禁止药品进口。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42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杭州本草中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1年1月29日,淳安**医院向杭州本草中药有限公司购入批号为200902的麸炒仓术3kg,单价140元/kg,货值金额420元,该产品经杭州市****检验研究院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报告编号:YP2021**235)。不合格项目为:1.性状(表面深黄色,极少见棕褐色油室);2.与对照品、对照药材不相同。杭州本草中药有限公司出示了相应的进货台账(包括安徽省***国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双方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批号200902的麸炒仓术的随货同行单和验收入库单),指向涉案药品系安徽省***国药有限公司生产。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回函,均否认上述涉案批次麸炒仓术系安徽省***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结合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药品的付款凭证及采购发票,无法认定涉案药品确系从安徽省***国药有限公司处购入。根据淳安**医院的销售数量和本局现场检查到的数量,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来源不明的药品数量10kg。依据销售价格推算,货值金额总计1400元,本案违法所得420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杭州本草中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麸炒苍术(批号200902),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报告编号:YP2021**235)。不合格项目为:1.性状(表面深黄色,极少见棕褐色油室)。2.与对照品、对照药材不相同。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应视为假药,故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第十四条第(二)项,决定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20元,二、没收扣押的批号为200902的麸炒苍术七包(1公斤每包),三、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909998650XL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取消西藏健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编号为:“藏拉萨经开区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013号”。特此公告。西藏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依据《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试行)》要求,经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现予以公示。序号受理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人12024052010033低温冷疗仪CH-DW-01 、 CH-DW-02 、 CH-DW-03苏州成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2024052010034骨折复位固定系统见附件苏州柯弗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8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提交签字或盖章后的《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审核异议表》(邮寄或发送邮件)。电话:025-84535891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9楼,邮编:210002电子邮箱:xuell@jspcc.org.cn附件:规格型号.pdf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注销四平名居红酒庄园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5个工作日)。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许可项目注销原因1四平名居红酒庄园有限公司吉妆20210006居永明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塔子沟村膏霜乳液单元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2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52000904)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福建省药监局于2024年5月26日至6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莆田两地市11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延伸抽查连锁门店13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一、检查人员:省药监局:钟启秋、陈其庆;福州药品稽查办:詹德忠、魏一平、陈绍烟;厦门药品稽查办:高智宗、陈昕、郭嘉斌;三明药品稽查办:吴振强、陈明栋;省核查中心:王敏刚、张 磊、郑梦婷、江媛菁;部分市县(市、区)检查人员:周孔黎、陈 瑶、崔 强、林闽敏、蔡飞云。二、被检查企业名单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序号企业名称序号企业名称1福州金海药业有限公司7福建中胜药业有限公司2叮当智慧药房(福州)有限公司8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3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9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4福建省圆心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福建宏信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5福建康纳医药有限公司11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6福建好药师万店大药房有限公司延伸抽查连锁门店名单1叮当智慧药房(福州)有限公司仓山区展进路分店8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梅店2叮当智慧药房(福州)有限公司金康路分店9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汉庭店3叮当智慧药房(福州)有限公司闽侯县源通东路分店10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下磨店4福建省圆心逸仙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五分店11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苍口店5福建省圆心逸仙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12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店6福建省圆心逸仙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十九分店13福建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荔城西天尾店7福建好药师万店大药房有限公司兴业路店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进货、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伪造采购药品来源、虚构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和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是否存在特殊管理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是否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尤其是违法销售精神类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网售药品等行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是否落实“七统一”要求,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采购药品、参与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等情形。四、检查结果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经营不相适应,原养护人员辞职后,储运部经理兼职养护员,未配备中药饮片验收员、中药饮片养护员,验收员兼职驻店药师。 一些企业未对从事冷链药品运输配送人员开展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继续培训,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和养护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检查连锁门店间历史药品调拨记录,未经连锁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没有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的企业温湿度超标未能实现就地报警,温湿度监测系统的短信推送报警功能处于禁用状态,养护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调控温湿度监测系统。有的企业对有问题的药品未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存放。个别企业销售药品没有如实开具发票,票、账、货、款不一致。有的企业未开通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账户,未能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职责,投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缺少反馈与跟踪管理,企业未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售后投诉管理及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等缺陷。对企业存在的缺陷问题,检查人员已依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由辖区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跟踪企业整改落实。特此公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辽宁钰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BA0247200)。特此公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惠州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52000904)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