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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粤药监械罚〔2024〕200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4〕2009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无菌吸氧面罩(型号规格:成人型,产品批号:23021701)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和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结果均为“尺寸及偏差”项目不符合粤械注准20182080133《一次性无菌吸氧面罩》产品技术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无菌吸氧面罩5874个;2.没收违法所得22693元;3.罚款27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7.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2693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18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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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XX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案(粤药监药罚〔2024〕2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XX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XX16813144933法定代表人张X波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4〕2004号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鸡骨草(批号:220801)经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和复检均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Z20230140、CZ20230003)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9.84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8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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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XX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案(粤药监药罚〔2024〕2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XX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XX745500106K法定代表人贺X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4〕2003号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鸡骨草(批号:220801)经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和复检均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Z20230140、CZ20230003)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23.02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8日处罚有效期3年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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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奎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望市监处罚〔2024〕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望奎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1MACL23656H法定代表人孙冠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处罚〔2024〕1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望奎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室内销售的药品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销售的药品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此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正从事经营的现场。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6、药品销售记录及处方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参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从轻处罚,具体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五千元。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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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鑫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恒通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望市监处罚〔2024〕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恒通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1MA1BW7QR9G法定代表人刘艳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处罚〔2024〕10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黑龙江省鑫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恒通分店在现场检查中销售的处方药氨基比林咖啡因片(生产企业:吉林省银河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0片,批号:231213)销售数量:1盒)未凭医师处方销售,经对当事人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此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正从事经营的现场。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6、药品销售记录及处方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参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从轻处罚,具体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五千元。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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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鑫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顺鑫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望市监处罚〔2024〕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顺鑫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1MA1BW1U744法定代表人刘艳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处罚〔2024〕12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黑龙江省鑫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顺鑫分店在现场检查中销售的处方药替米沙坦片(生产企业: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规格:36片/盒,批号:20230810016)销售数量:1盒)未凭医师处方销售,经对当事人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此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正从事经营的现场。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6、药品销售记录及处方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参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从轻处罚,具体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在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未按规定改正违法行为,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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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春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县利水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望市监处罚〔202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省春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县利水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1MA1B747028法定代表人王艳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处罚〔2024〕9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黑龙江省春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奎县利水分店室内销售的药品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销售的药品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此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正从事经营的现场。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5、《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6、药品销售记录及处方记录,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法从轻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我局研究决定,处以五千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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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健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4〕13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案件名称Case李永健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ENTNAME李永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GNO--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名称FDDBRMC李永健处罚决定书文号PenDecNo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4〕13号主要违法事实IllegActType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处罚种类PenType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依据Penbasis《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JudAuth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日期PenDecIssDate2024/4/26备注Remarks-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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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情况公示

    2023年化妆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情况公示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检查类别检查结果1石家庄知心人日化有限公司晋州西旺村分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2石家庄蓝奇日化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3河北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4石家庄市神力瑞草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5张家口质佳日化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6承德康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7蔚县敏敏美容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8万全区孔家庄镇靓佳人日化精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9张家口点点商贸有限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0营子矿区金月亮化妆品商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双滦区尚丝天娇美发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2双桥区西大街 金月亮化妆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3承德泰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4承德市德丽源商贸有限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5宽城民贸日化门市部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6双桥区小佟沟嘉美美容院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7承德宽广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双滦分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8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富顺超市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19宽城宽广超市有限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20河北衡水爱特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东万德福超市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衡水市桃城区丹琪皇家美容会所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2衡水怡水园商城有限公司衡百国际商贸分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3衡水市开发区蝶变美发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4衡水市高新区瑾萱化妆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5高新区悦泽母婴用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6阜城县植街美妆化妆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27阜城县佳佳孕婴明星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8阜城县丽之缘化妆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9阜城县鹏元商厦有限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0邯郸市丛台区欣生木沙廊美发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1邯郸阳光新世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2馆陶县洋华化妆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3馆陶县嘉人日化门市部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4复兴区华洋美妆岭北日化用品店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35张家口健垣精准医学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36承德市拉提莎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37氨康生物科技(承德)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8河北阜云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9河北贝比菲孕婴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40河北阿贝贸易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41河北览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42河北本元愈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43金木集团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44西蓝花保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45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化妆品备案人飞行检查移交辖区监管部门落实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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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65期)

    企业名称朝阳市精艺义齿制作中心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3日所在地市朝阳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存在问题在采购方面,存在个别供应商评价记录不完善的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所用工单信息未更新的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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