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荆州公安县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网络销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网络销售行为、夸大宣传功效产品、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组,确定联络员,列出问题清单,将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销号整改。同时,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及广大消费者进行线上网络销售化妆品法规知识宣讲。对县内14家化妆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进行检查,自主监测在美团、饿了么平台线上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2家、线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家。重点对各监管单位经营主体资格登记事项、许可证照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按照整治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逐项摸排检查。检查发现,全县在美团、饿了么平台的线上单体药店2家,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证书》,但未公示证照信息;美团平台8家长江大药房停业中;医疗器械线上经营企业7家。对不符合要求的6家企业进行了约谈,立即下线4家企业,荆州市市场局局转办线索立案1起。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发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部门通报等渠道作用,拓宽“线上”线索收集渠道,加大线下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信息来源: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11月3日至4日,仙桃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本次联合检查共抽取2家三级医疗机构和10家零售药店,以曲马多、艾司唑仑、地西泮等为重点品种,从人员资质、管理制度、采购销售和储存情况等全方位开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药店没有资质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情况。两家三级医疗机构建立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来源渠道正规,抽查的药品票、账、货相符。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及报警装置不齐全问题,联合检查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下一步,仙桃市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合检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我市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信息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近日,亳州市评选出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震慑违法分子,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广大市民的药品安全意识。典型案件包括某诊所涉嫌经营利用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品种及制品案,某公司涉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进行备案、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古井镇吕楼村祝某违法生产销售中药丸案,某平价大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某化妆品店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案,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某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某卫生室销售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等。2022年以来,亳州市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严查严控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检查各类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7263家,疫苗接种单位329家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家次,全市共办结案件335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2〕220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将2022年度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研究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检验检测、临床应用、注册申报、维修维护、审评查验等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三、有关程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高中初级评委会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使用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一)申报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5.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二)申报要求1.个人申报(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附件2)。(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2.审核推荐(1)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相应级别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2)部门审核推荐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四、纪律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五、有关注意事项(一)今年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根据国家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四)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七)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八)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九)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十二)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十三)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六、联系方式报送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人事处1015办公室联 系 人:李建祥联系电话:60353674邮 箱:1508854197@qq.com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doc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8日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查看附件2重庆市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一、政治思想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三)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五)技术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六)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以下规定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三、继续教育条件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2〕220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将2022年度重庆市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类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职称高级评委会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使用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一)申报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5.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二)申报要求1.个人申报(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附件2)。(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2.审核推荐(1)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相应级别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2)部门审核推荐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其中,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四、纪律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五、有关注意事项(一)今年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根据国家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四)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七)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八)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九)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卫生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十二)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十三)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六、联系方式报送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人事处1015办公室联 系 人:李建祥联系电话:60353674邮 箱:1508854197@qq.com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doc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8日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查看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卫生技术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一、政治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主任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二)副主任药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三、继续教育条件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我局制定《陕西省药物警戒检查指导细则》,于2022年8月10日至9月5日,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4日,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20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意见及建议,共收集到问题和意见建议72条。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收集到的问题认真解答,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逐条进行了研究讨论,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9条。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贯彻落实省局能力提升建设年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我省药品GMP检查员业务技能,2022年10月31日,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查验中心)在药品GMP检查员实训基地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制药)成功开展2022年度药品GMP检查员大练兵活动,全省近30名检查员参加此次活动。为达到大练兵活动效果,查验中心邀请齐鲁制药有10多年质量管理经验的专家给检查员进行冻干粉针制剂生产工艺及质量关健控制点的专题授课,并安排全体检查员深入冻干车间进行现场观摩教学,加深检查员对冻干制剂无菌保证、冻干工艺关键参数以及冻干机工作原理的理解。授课现场探讨气氛热烈,检查员都表示受益匪浅。图为专家授课及观摩教学现场分组进行案例分析是本次大练兵活动亮点。按照活动方案,将参加活动的检查员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GMP检查经验丰富的组长负责,进行案例分析情况及汇报,最终由考核组根据法规知识掌握与运用、问题的发现分析与解决、团队沟通交流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出最优小组。图为各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图为各小组案例分析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本次练兵活动,激发了检查员深化专题学习、提升无菌制剂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了检查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沟通交流的能力。中心将加强与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同探索检查员培养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高检查员的业务能力和检查技能,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检查员队伍,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药监力量。供稿:省药品查验中心撰稿:符才东、李雨欣摄影:李雨欣审改:林尤海、林昌文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11月4日,国家药监局政法司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海口市场局(药监局)创建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会由国家药监局政法司张源处长主持,海南省药监局刘晓刚副局长、海口市药监局张志远局长及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海口市药品普法示范点代表参会。会上,海口市药监局张志远局长汇报了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进展情况;海南康芝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芬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代表海口市药品普法示范点作了普法工作介绍;与会人员就海口市场局加快推进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行了交流讨论。政法司张源处长指出,建设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张源处长肯定了海口市市场局前期创建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海南省药监局和海口市场局总结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果,以点带面推广好的经验,同时要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进度。海口市场局要加强与国家局政法司、省局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对照工作计划,查缺补漏,争取按期按量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刘晓刚副局长强调,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海口市场局创建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前期,省局领导亲自到海口市场局进行了调研部署,法规及相关业务部门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后续将一如既往加强对海口市场局创建工作的指导,并以基地创建为契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药品安全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迎检验收工作。一是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专班,省局加强指导调研,市局落实属地责任,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两园两墙”建设工作。二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海南自贸港工作特色,将基地建设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对国家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建立台账,逐项销号,按期完成基地创建任务,确保如期通过验收挂牌。三是结合今年“安全用药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水平。供稿:综合处法规组撰文:黄琪娜审改:潘爵南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荆州市监利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最严”标准,用四项举措不断强化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作用。一、宣传指导到位。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发布消费警示、质量公告等,向公众宣传隐形眼镜知识和使用伪劣隐形眼镜的潜在风险,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二、建档立卡到位。针对全市11家彩色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否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许可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一致等情况为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提供依据。通过对企业登记信息、经营信息等进行建档,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企业档案,三、摸排检查到位。对全市彩色隐形眼镜店开展检查,以股室和监管所为核查组,排查大型购物商场、超市及学校周边地区的眼镜店、饰品店等为重点摸排场所,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上游供货企业资质档案、产品资质档案等内容。对平台上的彩色隐形眼镜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采取前端引导、中端监管、末端处置共同发力推进彩色隐形眼镜监管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四、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负责人对医疗器械认识不够重视,存在索证索票不全,验收台帐登记不完善,未开展培训等问题,坚持边检查、边规范,以打击促规范,探索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规范监管长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隐形眼镜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提升医疗器械产品整体质量。截至目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2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信息来源:荆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11月3日,省药品监管局检查中心组织召开2022年第三期省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整改风险研判会,对存在高风险经营行为的12家企业进行风险研判,省药品监管局药化流通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贵州黔同力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贵州省健一生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贵州正帮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昌昊金煌(贵州)中药有限公司、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贵州友邦医药有限公司、安顺华康中西药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贵州营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恒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润贵州医药有限公司12家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的情况汇报,共涉及到严重缺陷(高风险)条款9项,主要缺陷(中风险)条款63项,一般缺陷条款(低风险)39项。此次会议整改通过6家企业,分别为贵州黔同力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贵州友邦医药有限公司、安顺华康中西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营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华润贵州医药有限公司。会议要求,对现场汇报中报告内容不完善的企业,要查漏补缺,对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再次提交中心进行审评。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自查和整改,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认真梳理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择期再进行现场汇报。会议强调,各参会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好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药品流通环节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