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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发布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药材的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办法》还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否可以跨省使用,如何确保其合规流通?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强了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检查工作,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别检查,检查的要求和重点都不同,化妆品企业也可针对以下检查重点自行调整。
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的过渡期根据不同的注册或备案形式进行了分别说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注意,针对产品的延续注册,国家药监局作出了如下规定......
前两年,“医美面膜”、“械字号面膜”的说法流行了一段时间,但我们都知道,医疗器械归医疗器械,化妆品归化妆品,是没有“械字号面膜”的说法的。 但现在,又有企业开始把凝胶辅料当精华来宣称销售了......
据悉,山西某药企在2021年因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停业整顿。但在此期间,该司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且2022年还在无药品实物购销的情况下,虚构药品经营业务、编造药品销售票据并开具药品进销项增值税发票等等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提升分类界定工作质量和效率,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了新研制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申请途径,注册备案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包括:“一号多名称”、“一号多主体”和“一号多商标”三种。而“一号多用”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近期,四川省药监局对绵阳某公司进行了严肃查处,因其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不仅提供了虚假资料,销售药品时也未严格审核购货单位资质,更是未能做到票、账、货、款的一致。此外,该司还未能对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亦未向购货单位出示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告》对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申请资料提出了新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注意了:
CIO之前分享过很多药品宣传促销的注意事项,但发现,仍有很多药品经营企业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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