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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体制改革升级的大背景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在动态检查的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重点将渗透到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NMPA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已成为常态化。为了帮助医药从业人员更直接了解到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在这里小编将会归纳整理近期常见违规情况及处罚措施,促进企业正确、准确、精确地开展自检自查,降低质量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公告,指出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可以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也就是说,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就需要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了。
当前,对于化妆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来说,我们正在面临一个行业监管力度加强的新时代。前段时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4年第2号通告,揭露了6批次化妆品在抽检中检出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这一事件为各大化妆品企业敲响了警钟。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四川省药检院等多家检验机构通过检验发现,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多地的6批次化妆品中含有禁用原料,涵盖了祛痘膏、指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在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CIO关注到大家还有着不少相关疑问,其中就包括如何进行产品标签样稿的填写......
CIO在监管盘点中与大家分享过: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国产特殊化妆品、上市销售未备案化妆品,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最后被从重处罚42万余元的案例......
2024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X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CIO在监管盘点时注意到,近几个月大多数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被处罚,都是栽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的,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化妆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如何做好进销存查验制度呢?
为了激励和规范化妆品新原料的研究与创新,中检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的相关公告,制订了《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并予以发布,其主旨是为化妆品新原料的申请人(包括注册人和备案人)与技术审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清晰、高效的沟通桥梁。根据这套工作机制,申请人在提交新原料注册或备案的相关资料之前,以及在审评过程中,可以直接与技术审评部门就技术问题进行沟通。这种沟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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