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2 收藏
化妆品检查新规,检查要求和检查重点梳理如下!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加强了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的检查工作,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别检查,检查的要求和重点都不同,化妆品企业也可针对以下检查重点自行调整。
一、许可检查,检查重点如下:
· 生产许可及延续现场核查的:检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中,附件1-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的全部项目。
· 生产许可变更现场核查的:根据申请情况开展《检查要点》相关项目的现场核查。需要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开展《检查要点》全部项目的现场核查。
二、常规检查
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中的重点项目等作为检查重点。
对化妆品经营环节,根据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重点。
三、有因检查
检查重点应围绕启动检查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派出的检查单位原则上不得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当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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