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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标注“疗程”“特效(高效)”“强壮”“保健”“激活细胞”“再生细胞”“抗炎”“抗敏”“舒敏”“脱敏”“护眼”“毛囊激活”“祛疤”“药妆”“处方”“药用”“治疗”“解毒”“促愈合”等及类似词汇,都有涉医、涉药的倾向......
注册备案人应当先完成微生物及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并出具书面报告......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针对化妆品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于5月10日发布了详尽的解答。问题一、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可以将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销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
在医药体制改革升级的大背景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在动态检查的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重点将渗透到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NMPA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对企业进行日常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已成为常态化。为了帮助医药从业人员更直接了解到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在这里小编将会归纳整理近期常见违规情况及处罚措施,促进企业正确、准确、精确地开展自检自查,降低质量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国家药监局专门针对化妆品检查工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办法》通过明确检查部门,严格检查要求,规范检查程序,强化部门协作,严守化妆品监管防线的同时,保护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办法》的出台确保了化妆品各环节的检查与后续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制度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化妆品行业提升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纾解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次性发布了12项优化措施,从报告分类管理、技术指南细化、数据收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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