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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2023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医疗器械管理法作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首次被列入立法规划。我国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制度层面的设计、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升级转型,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重点加强安全监管,支持和引
新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企业质管机构或质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除了旧版GSP要求的职责以外,机构或人员还需做到以下几点......
现国家药监局结合产品研发实际,又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要求及解读,宽限两年执行上述规定,即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7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及其政策解读,明确将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施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延期两年,至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自国家药监局一、射频美容仪新规延期两年执行早在2022年3月28日,国家药监局就发布了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
风险分析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也是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首要工作。那么,企业要如何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原材料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其预期功能的重要载体,也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使得医疗器械原材料变化的变更控制在各项变更事项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当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注册人应充分评估原材料变化对最终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将变化引起的风险降低至可接受范围,并根据法规要求评估是否需要进行注册审批。一般来说,原材料变化可能对医疗器械的产品性能、生物相容性、生物安全性、灭菌/消毒效果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可自行截图收藏。那么我们今天重点要讲,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据查,该司仓库中的一批留样品“液体敷料”,其生产记录和产品实物皆显示,产品是由注射器玻璃针管和注射器用推杆、活塞和液体组成,为玻璃注射器状,头端可接注射针头,上述内容与已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标明的内容“产品的容器为瓶状和袋状”不相符......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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