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收藏
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分享,
据查,该司仓库中的一批留样品“液体敷料”,
其生产记录和产品实物皆显示,产品是由注射器玻璃针管和注射器用推杆、活塞和液体组成,为玻璃注射器状,头端可接注射针头,
上述内容与已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标明的内容“产品的容器为瓶状和袋状”不相符。
该司擅自将已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液体敷料”非法改装为头端可接注射针头,不仅违法,更可能产生较大风险。
因此,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没款56202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开展对医美产品违法生产源头进行了严厉打击,更是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