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喜报!国家药监局再发文,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要求宽限2年!
喜报!国家药监局再发文,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要求宽限2年!

喜报!国家药监局再发文,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要求宽限2年!

发布时间:2024-07-18 收藏

视频简介: 现国家药监局结合产品研发实际,又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要求及解读,宽限两年执行上述规定,即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详情介绍

喜报!国家药监局再发文,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要求宽限2年!


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明确将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现国家药监局结合产品研发实际,又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要求及解读,宽限两年执行上述规定,即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同时,对已经注册上市的产品给予适当的宽限:

①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②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

③注册人申请注册时,根据所申报的产品,需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包括以下:性能研究,作用机理研究,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研究,软件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清洁、消毒、灭菌研究,稳定性研究,动物试验,使用环境研究等。


最后,CIO也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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