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收藏
喜报!国家药监局再发文,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要求宽限2年!
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明确将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现国家药监局结合产品研发实际,又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要求及解读,宽限两年执行上述规定,即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同时,对已经注册上市的产品给予适当的宽限:
①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②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
③注册人申请注册时,根据所申报的产品,需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包括以下:性能研究,作用机理研究,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研究,软件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清洁、消毒、灭菌研究,稳定性研究,动物试验,使用环境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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