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二)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布局要求;
(三)符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验收标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意向书等证明双方合作意向证明性资料;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的相关材料;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需要就近向其他省内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5、经营企业具有药品配送至拟跨省供药的医疗机构能力的说明材料;
6、区域性批发企业申报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申请;
7、拟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事项应达到的条件?
答:1.经营企业具有药品配送至拟跨省供药的医疗机构能力;2.跨省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具有必要性。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