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二)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布局要求;
(三)符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验收标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1、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2、《营业执照》;
3、意向合同;
4、药品品种目录;
5、《药品经营许可证》;
6、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的审批申请。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事项的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区域性批发企业具有药品配送能力,已建立现代物流体系,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浙江省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2.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在相应位置);
3.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4.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负责人情况(同时提供全国性批发业务的相关情况);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7.企业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2)经营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