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9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为减少迂回运输,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制证
申请材料
1、《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2、区域性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
4、区域性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5、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理由;
6、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