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生产范围《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的药品生产企业;
2、持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批准文号;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4、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具有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
2、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3、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5、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8、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