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国药控股鞍山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0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2.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储运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19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飞行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SP情况;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企业名称沈阳卫世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0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飞行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企业名称辽宁省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心药品经营部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18日所在地市沈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辽宁潍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化妆品生产检查时间2022年09月22日-2022年09月22日所在地市抚顺市检查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要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事项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检查方式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药监流稽罚〔2022〕4号案件名称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接骨七厘丸劣药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200198592223L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朝阳 主要违法事实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销售接骨七厘丸(生产单位: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11102、规格:1.5g×10袋),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2712008-2015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项目【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227ppm;砷5ppm;小于1ppm(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判定为劣药。当事人2022年1月至6月期间购进400盒,其中按42.69元/盒购进54盒(抽检40盒),按32.43元/盒购进345盒,破损退货1盒,购进金额共计13493.61元;当事人2022年2月至7月期间分别按44.8245元/盒销售14盒、34.0515元/盒销售345盒给广西来宾柳药药业有限公司,按42.69元/盒40盒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买样品所用,销售金额共计14082.9105元。2022年7月11日接到接骨七厘丸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后,启动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按34.0515元/盒召回该批接骨七厘丸142盒,金额共计4835.313元。召回后按32.43元/盒价格退回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142盒。未召回的接骨七厘丸客户已销售完毕。固本案涉及销售接骨七厘丸(生产单位: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11102、规格:1.5g×10袋)的违法所得为9247.5975元【销售14盒×44.8245元/盒+(345盒-召回142盒)×34.0515元/盒+40盒×42.69元/盒=9247.597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因其主动退回劣药142盒,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9247.5975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22年11月4日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备注附件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当事人:秀山县柒月美容美甲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1MABRGM56XG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朝阳路**号2022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依法对秀山县柒月美容美甲店的化妆品经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待售货架上摆放有“WEINIYA”字样的化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也未见该化妆品外包装有加贴的中文标签。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予以扣押(秀市监强制〔2022〕091402号)。2022年9月15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2022年9月22日,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程文倩进行询问调查,并依法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程文倩身份证复印件、《购销台账》、销售商资质等相关证据资料。2022年7月21日,当事人从秀山县千姿美容美发用品店购进外包装有“WEINIYA”字样的化妆品30瓶,购进价格15元/瓶,销售价格20元/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外包装有“WEINIYA”字样的化妆品28瓶,白色瓶盖正上方标注有“WEINIYA”字母,其中分别标注有B01.SER、B02.SER、B03.SER、B04.SER、B05.SER、B06.SER、B07.SER、B08.SER、B09.SER、B10.SER、B11.SER、B12.SER、B13.SER、B14.SER、B15.SER、B16.SER、B17.SER、B18.SER、B19.SER、B20.SER、B21.SER、B22.SER、B23.SER、B24.SER、B25.SER、B26.SER、B27.SER、B28.SER等,侧面标注有“CANNED”字母,化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亦未加贴中文标签。调查中当事人陈述该品种产品用于美甲,产品外包装上的“B01-B28”代表不同的颜色,每种颜色各1瓶,为熟悉新招聘员工的技能使用了2瓶,还剩28瓶尚未销售。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因无法查证当事人已使用的2瓶化妆品的具体情况,本案货值金额以现场检查时发现的化妆品数量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560元(核算方式:20元/瓶×28瓶=560元);当事人陈述该品种化妆品尚未销售,办案人员亦未发现当事人已产生了销售行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程文倩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质及张华苹、程文倩的身份情况。2、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各1份,检查照片,证明本局依法检查、扣押的事实经过。3、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购销台账》《采购记录》《千姿美业发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事实、经过、数量、价格。2022年10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秀市监罚告〔2022〕01136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诚恳,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违法行为轻微,涉案财物较少,无违法所得等行为,符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处罚情形为减轻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28瓶;2.罚款壹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7日至28日,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位于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水润东路2号的原料药美洛昔康进行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经综合评定,认为你公司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特此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药监行罚〔2022〕21号黔药监行罚〔2022〕8号案件名称贵州苗都现代医药物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案贵州恒升药材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酒女贞子、制何首乌、酒黄精及中药阿胶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贵州苗都现代医药物流经营有限公司贵州恒升药材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522730076037037Y91520181MA6JCWDHXO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建民胡芳艳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酒女贞子、制何首乌、酒黄精及中药阿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种类:1.责令关闭;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东洋松蒲乳胶(锦州)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07月19日-2022年07月22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所在城市锦州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全项目飞行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直接接触裸套产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后未能及时进行监控检查的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仓储管理制度未对中间品(裸套)的存储环境及条件进行要求的问题;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个别记录模板不是受控文件的问题;在生产与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记录涂改不规范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沈阳大昌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07月06日-2022年07月08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所在城市本溪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全项目飞行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库房未按要求配备降湿设备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更换测量设备未更新作业指导书的问题;在文件管理方面,存在未记录个别调试项目实测值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传真:0551-63710152、63710228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 邮编:230051电子邮箱:aceiyp@163.com特此公示。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2年10月25日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60号)序号企业名称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员1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盐酸川芎嗪)2022年10月26日-28日刘小琼、班永生、张声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企业名称辽宁爱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2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飞行检查检查内容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设计开发方面:存在未对无菌检验方法直接接种法、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薄膜过滤法进行方法学验证、产品的设计更改部分未进行评审问题;采购方面:存在未对使用的产品冷冻保存方法进行验证问题;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未进行再确认问题;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未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未对灭菌前产品的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进行规定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企业名称鞍山钢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2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部分员工未进行健康体检问题;文件管理方面:存在记录中有涂改,未进行签名和标注日期问题;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未进行标识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