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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甜心工坊科技有限公司福城分公司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处罚〔2023〕福城1号处罚名称深圳市甜心工坊科技有限公司福城分公司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甜心工坊科技有限公司福城分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00C07K----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廖修宇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5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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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泽辉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坪处罚〔2023〕稽1号处罚名称深圳市泽辉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罚结果罚款349999.99元;没收非法财物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泽辉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2CPH2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罗辉飞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5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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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京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华富1号处罚名称深圳京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原料与产品/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京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598X2G----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唐燕平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5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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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喜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喜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30273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柯凯丽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1月0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6号当事人:广州市喜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578031786U住所(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马岗直街13号法定代表人 :柯凯丽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马岗直街13号的广州市喜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对现场2878盒产品实施了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生产“琪瑟泰国青草膏”化妆品,并擅自在上述产品包材上标识:广州市盛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许可证编号。当事人生产“琪瑟泰国青草膏”共2878盒,货值金额2.4元/盒,其中:包材0.9元/盒,内料1元/盒,灌包加工费0.5元/盒。上述批次产品尚未销售出厂均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总计6907.2元,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产品加工合同、产品报价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已于2022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生产的化妆品尚未售出,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六(两品一械监管类)33条从轻情节的规定,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生产的“琪瑟泰国青草膏” 2878盒;二、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1月0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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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珂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5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珂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10033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端午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1月0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5号当事人:广州珂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MA59D4NY0Q住所(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大布路工业区216号法定代表人 :李端午2022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大布路工业区216号的广州珂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活动,遂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未取得儿童护肤类化妆品条件的情况下,生产“可瑞西”系列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委托方:德国可瑞西制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45-51号其士大厦803室;被委托方:广州珂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大布路工业区216号3、4层,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017)9256瓶,留样8瓶已被销毁,共计销售9248瓶,其中包材由委托方提供,按料体和人工费收取货款,违法所得合计4722.77元,货值合计8899.03元。上述产品均销售至德国可瑞西制药有限公司。其中:1、宝贝倍润修护面霜(批号:KRX22082701,型号50g/瓶,EXP 2025/08/26) 生产1665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0.76元/瓶(其中:人工费0.2元/瓶,料体0.18元/瓶,包材费0.38元/瓶)销售金额632.32元,货值1265.4元;2、宝贝婴儿保湿润肤乳(批号:KRX22082702 ,型号:100ml,EXP 2025/08/26)生产613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1.06元/瓶(其中:人工费0.21元/瓶,料体0.3元/瓶,包材费0.55元/瓶)销售金额312.12元,货值649.78元;3、宝贝婴儿水分面霜(批号:KRX22082602,型号:50g/瓶EXP 2025/08/25) 生产3993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0.78元/瓶(其中:人工费0.2元/瓶,料体0.2元/瓶,包材费0.38元/瓶)销售金额1596.8元,货值3114.54元;4、宝贝婴儿柔润洗发沐浴露(批号:KRX22082902,型号:220ml EXP 2025/08/28 )生产547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1.07元/瓶(其中:人工费0.22元/瓶,料体0.3元/瓶,包材费0.55元/瓶)销售金额283.92元,货值585.29元;5、宝贝新生温和洗发沐浴露(批号:KRX22082901,型号:220ml ,EXP 2025/08/28)生产1000瓶,留样1瓶, 货值金额1.07元/瓶(其中:人工费0.22元/瓶,料体0.3元/瓶,包材费0.55元/瓶)销售金额519.48元,货值1070元;6、宝贝婴儿植物安抚油(批号:KRX22082801,型号:100g EXP 2025/08/27 ) 生产595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1.61元/瓶(其中:人工费0.21元/瓶,料体0.85元/瓶,包材费0.55元/瓶)销售金额629.64元,货值957.95元;7、宝贝婴儿柔润洗发沐浴露(批号:KRX22082703,型号:500ml EXP 2025/08/26)生产677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1.49元/瓶(其中:人工费0.24元/瓶,料体0.65元/瓶,包材费0.6元/瓶)销售金额601.64元,货值1008.73元;8、宝贝新生温和洗发沐浴露(批号:KRX22082704,型号:500ml EXP 2025/08/26)生产166瓶,留样1瓶,货值金额1.49元/瓶(其中:人工费0.24元/瓶,料体0.65元/瓶,包材费0.6元/瓶)销售金额146.85元,货值247.3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委托加工合同、产品生产记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已于2022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产品名称对应的产品是当事人在2022年7月1日前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备案后生产销售过的化妆品,当事人并非主观故意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经营地址的工具、设备等物品不是专用设备,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案件性质: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定性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722.77元;二、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4722.77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1月0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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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0214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郭献华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1月0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3号当事人: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693566356T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114号法定代表人 :郭献华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共计1812盒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10日生产名称为“伊美婷美乳霜” (净含量:30g;生产企业: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114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83;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0425;生产批号:21081001;限用日期:2024/08/09)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擅自将上述产品生产工艺规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实质性影响的配方原料“聚山梨醇酯-61”变更为“聚山梨醇酯-60”,未能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上述批次产品共计生产1997盒,其中留样6盒,产品自检消耗3盒,销售1988盒。当事人召回产品1806盒及留样6盒产品(共计1812盒)被我局依法扣押。上述产品销售价格1.8元/盒,违法所得327.6元,货值总金额为3594.6 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产品生产记录、产品召回记录表、结算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已于2022年12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生产的“伊美婷美乳霜” 1812盒;二、没收违法所得327.6元;三、罚款80100元。(罚没合计:80427.6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1月0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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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品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品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106187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杜荣朋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1月0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号当事人:广州市品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CKHX6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园夏大道西C5号之二一楼法定代表人:杜荣朋2022年10月28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接订单后生产涉案产品1000瓶,2瓶用于自检,剩余留样4瓶于2022年10月28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现场销毁,其余994瓶以4.6元/瓶的价格于2021年8月2日售出。上述涉案产品当事人共获得销售收入4572.4元,违法所得4572.4元,货值4600元。当事人确有生产过《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JP2200771)中对应名称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中产品抽样的真实性、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立即对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措施,但是由于出货有一定时间,已全部通过零售方式售出,召回数量为零。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JP2200771)、生产指令单、投料生产记录、灌装记录、成品检验报告、发货单等材料证实。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因本案调查前后未发现证据表明当事人行为符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或从重等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一般处罚。由于当事人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的设备和工具也用于生产其他产品,非专门用于生产涉案化妆品,依法对其涉案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当事人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572.4元;二、罚款23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共是2757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1月03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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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医疗器械监管处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检查情况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案由(事实)检查类型检查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唐山德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302022-12-3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奥世灏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302022-12-3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292022-12-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禾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292022-12-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冉沃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292022-12-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沧州永康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292022-12-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大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292022-12-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282022-12-2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2-282022-12-2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唐山宏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282022-12-2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迁安德佳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272022-12-2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邯郸中船汉光科工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262022-12-2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唐山天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262022-12-2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邯郸市丛台众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192022-12-1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2-192022-12-1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邢台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162022-12-1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晓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2-162022-12-1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162022-12-1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博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152022-12-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鼎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132022-12-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中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122022-12-1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康卫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102022-12-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泓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92022-1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精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2-92022-1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良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2-92022-12-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盛万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82022-12-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康济药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82022-12-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62022-12-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唐山宏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62022-12-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翔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52022-1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沧州复康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42022-1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沧州永康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42022-1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佳得菲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42022-1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2-42022-1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众百恒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252022-11-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众百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252022-11-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242022-11-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光媚磁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1-242022-11-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艾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232022-11-2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秦皇岛众甲义齿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1-212022-11-2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瀚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172022-11-1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保定市思瑞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1-152022-11-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百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152022-11-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保定市港兴纸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1-152022-11-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152022-11-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92022-11-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承德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32022-1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1-12022-1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廊坊晟博兄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312022-10-3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高新区亿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312022-10-3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普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312022-10-3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鑫皓贝义齿加工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312022-10-3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金禧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282022-10-2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景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272022-10-2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瑞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252022-10-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52022-10-2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42022-10-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艾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42022-10-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艾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42022-10-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众爱生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42022-10-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研械堂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242022-10-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12022-10-2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妍拓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202022-10-2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202022-10-2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东方明康秦皇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022-10-192022-10-1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192022-10-1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遵化市凯歌儿实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182022-10-1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秦皇岛傲丹特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82022-10-1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秦皇岛斯立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82022-10-1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纳极医疗器械秦皇岛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72022-10-1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秦皇岛三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72022-10-1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保定澳森制衣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42022-10-1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超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42022-10-1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信德义齿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42022-10-1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廊坊市君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32022-10-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132022-10-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天朔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2022-10-132022-10-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誉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22022-10-1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邯郸峰辰翰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122022-10-1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衡水市安帮医疗器材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22022-10-1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112022-10-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12022-10-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遵化市凯歌儿实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12022-10-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康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102022-10-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高碑店市普瑞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102022-10-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检查通过2022-10-92022-10-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河北康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92022-10-9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笔录石家庄康卫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做出行政指导2022-10-82022-10-8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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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3年第5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5日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论1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金桥路原料药[布比卡因](原料药布比卡因生产线,粗品在604车间一般区,精制在604-2D级洁净区生产车间)2021.09.23-2021.09.28符合2江苏宇田医药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临浦路 22 号原料药[碘克沙醇](九车间、十车间、四车间、六车间)2021.12.28-2021.12.31符合3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长江大道18号9幢;泰州市健康大道801号28幢原料药(赛洛多辛,原料药 5#车间)、硬胶囊剂(固体车间生产线 )、片剂(固体车间生产线)2022.05.15-2022.05.17,2022.11.14-2022.11.14符合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北路58号中药前处理(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橡胶贴膏剂(贴膏剂车间(K4)),受托生产2022.06.06-2022.06.08符合5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海路688号口服溶液剂(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202车间)2022.06.20-2022.06.24符合6江苏贝佳制药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43厂房口服溶液剂(口服液体车间),受托生产2022.07.05-2022.07.10符合7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东晋路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最终灭菌,2112 车间)2022.10.17-2022.10.19符合8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浦工业园朝阳西路168号原料药(抗肿瘤药:硼替佐米(细胞毒),抗肿瘤原料药车间合成二区合成,抗肿瘤原料药车间东侧精烘包精制)2022.11.03-2022.11.05符合9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泰镇路8号原料药[地夸磷索钠(普药原料2号车间(9号建筑物))、磷酸特地唑胺(普药原料2号车间(9号建筑物))、多索茶碱(普药原料5号车间(52号建筑物),精制工序在洁净区(东区)进行)、抗肿瘤药:甲磺酸仑伐替尼(抗肿瘤原料3号车间(5号建筑物))]2022.11.15-2022.11.17符合10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省泗阳县长江路21号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塑料安瓿(吹灌封一体化),小容量注射剂三车间]2022.11.16-2022.11.18符合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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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3年第6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先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委托生产)检查结果公告。序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结论1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99号小容量注射剂,委托生产2022.11.08-2022.11.09符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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