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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监管动态 四川省
  •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成效明显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既是事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也是树立执法权威,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2019年,全市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03件,占全省案件总数13.58%,查处的案件先后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年度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消费警示在“学习强国”广受点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优化“一套机制”,坚持“资源整合、协同监管”,形成协同共治的广告监管合力。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积极优化广告联席会议机构配置和制度建设。一是优化成员单位组成,将成员单位由6个扩展到14个,涉及民生热点的金融、房地产、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进入成员单位。二是优化职责分工,组织印发新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三是优化沟通联络机制,细化了部门协调配合事项,完善了全市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工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树牢“两个理念”,坚持“导向监管、以人为本”,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大意义,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树牢“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理念。突出政治性,增强广告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时期的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涉及导向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对利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形象及借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炒作宣传的违法广告“零容忍”。二是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突出人民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媒介、重点内容广告监测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确保线索核查、立案、公示三个100%,提升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  三、深耕“三个平台”,坚持“多维监测、精准监管”,提高精准规范的广告监测效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市-区-镇街”三级精准联动监管,提高虚假违法广告发现率。一是创新上线佛山市户外广告监测平台。在全省率先搭建“互联网+智慧监管”的户外广告监测平台,实现年监测全市户外广告5万条次的全覆盖监测模式,有效提升户外广告监管效能。二是充分发挥广东省广告监管平台作用。对全市5家电视、7家电台和5家报刊媒体开展监测,全年累计监测媒体广告89.62万条次,有效促进媒体单位严把广告审查关,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价值取向引领作用。三是拓展深化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应用。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切入互联网广告监测领域,确定佛山新闻网、G2000等8家辖区内重点监测网站,全年累计监测PC端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41批340条次,公众号广告14批17条次,有效规范了地区互联网广告秩序。  四、狠抓“四项措施”,坚持“保障民生、整规并举”,构建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聚焦民生热点,整顿与规范并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启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助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在全省创新采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对初次轻微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采取约谈教育和责令改正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保民生。聚焦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累计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22项,联合多部门查处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案件。三是立足“人工智能+双随机”,精准监管广告经营主体。将广告发布登记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在全省创新打造广告经营“双随机”+信用风险监管机制,自动预判风险,督促重点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四是开展多维立体宣传培训,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聚焦“学法、普法、送法、执法”四个环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上线佛山电视台“观点佛山”、佛山电台“心度监管”等访谈节目,发布以案说法、动漫视频、“护航双十一”等广告监管提示。组织执法人员召开案件研讨会、举办业务培训班、出台指导意见,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依法行政、信息化应用和综合研判能力。(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监管动态 广东省
  • 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对鼻腔喷雾器主动召回

    广煜医药科技(宁夏)有限公司报告,该企业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通告中未按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每月委托外送检微生物限度所涉及批次的鼻腔喷雾器(注册证号:宁械注准20182660010)进行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批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监管动态 全国
  • 现将2020年药品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开

    当事人:莱西市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号):91370*****; 住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法定代表人:王*****;身份证号码:370285*****;联系电话:1396*****;联系地址:山东省莱西市*****。 2019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莱西市马连庄镇*****的莱西市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盒仁和牌克拉霉素分散片(产品批号:1903133)的相关处方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相关处方,我局于2019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9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除外)(冷藏品种除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18日,2019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从青岛立康医药有限公司处以每盒*****元的价格购进同一批次标注为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仁和牌克拉霉素分散片12盒,由法定代表人王德宝提供了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销货记录,上述药品的规格为:0.25/片、6片/板、1板/盒;产品批号:1903133;生产日期:2019年3月13日;保质期至2021年2月28日,上述药品的对外售价为每盒*****元,2019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因未凭处方销售9盒仁和牌克拉霉素分散片的行为作出行政警告,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莱西)市监当罚(2019)250号]。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2、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王*****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3、法定代表人王****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4、法定代表人王*****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王*****身份。5、法定代表人王***提供的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1份,证明上述药品的来源和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6、法定代表人王***提供的销货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将上述药品销售的事实。7、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取证4张,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8、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莱西)市监药当罚(2019)250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曾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举行听证。 案件性质: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之规定,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67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药品:(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之规定,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的理由: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事实,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八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八)、一年内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之规定,适用从重情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查处效果明显的”之规定,适用从轻情节,即从重又从轻取中限。处罚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之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有收缴罚款资格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即墨区或平度市或莱西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九年 一月十三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

    监管动态 山东省
  • Sakura Seiki.,Ltd.对染色机主动召回

      樱花医疗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操作屏CPU板不良会导致器械会突然停止运行,生产商Sakura Seiki.,Ltd.对其生产的染色机(备案号:国械备20171002号)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具体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监管动态 江苏省
  • 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五部门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于9日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是:江苏付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陕西李某某等非法经营案;河南吕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北京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上海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江苏海安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系列案;四川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广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江苏镇江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湖南娄底非法制售假冒坚果案;重庆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保健食品案;陕西任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江西娄某某非法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案;湖南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型案件;还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群众利益的案件。  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彰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显著成效。案例优先选择具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监管动态 全国
  •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监管动态 江西省
  • Johnson & Johnson Vision Care Inc.对软性角膜接触镜1 DAY ACUVUE TruEye Brand Contact Lenses with HYDRACLEAR 1 (narafilcon A)主动召回

    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产品包装上可能存在光度标识错误的问题,生产商Johnson & Johnson Vision Care Inc.对软性角膜接触镜1 DAY ACUVUE TruEye Brand Contact Lenses with HYDRACLEAR 1 (narafilcon A)(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7322507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0年1月10日企业召回报表(Johnson & Johnson Vision Care Inc.对软性角膜接触镜1 DAY AC).pdf

    监管动态 全国
  • Medtronic Inc.对药物灌注系统主动召回

    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产品特定型号于2017年停产,为保证已植入相关产品的客户能继续正常接受治疗,生产商Medtronic Inc.对药物灌注系统(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543342号(更))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0年1月10日企业召回报表(Medtronic+Inc.).pdf

    监管动态 全国
  • 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主动召回

    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证号:赣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60274号)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南昌市通达医疗--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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