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瑞欣医药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八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公司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公司处:1.没收违法所得242381元;2.处涉案值243828.8元2倍罚款计487657.6元(243828.8*2=487657.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 730038.6元。3.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0年 第84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广东瀚邦药业有限公司等81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GSP跟踪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予以公布。
樱花医疗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报告,因软件缺陷,在臭氧处理过程中发生故障报警时,取消故障报警后,窗口可能会解除锁定,现对冷冻切片机实施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具体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报告,该企业在内部检测中发现其生产的移动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产品型号:MobileDiagnost wDR)未粘贴2类中文激光说明标签,现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 产品的具体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为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要求,全省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工作中,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近期全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省局对执业药师“挂证”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28人(见附件)。 二、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多人或多次被查实执业药师“挂证”、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情形的,各地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直到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检查发现“挂证”执业药师情况统计
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 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已于2019年搬离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现场地已被其他公司所用。经查询省局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你公司长期未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6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BA7550378)。 现依法公告送达《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0﹞5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0﹞5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福业达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 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处于关闭状态,仓库地址已被其他单位所用。经查询省局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你公司长期未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5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AA0200605)。 现依法公告送达《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0﹞4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0﹞4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安徽省聚参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传真:0551-63710282、63710228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八楼邮 编:230051电子邮箱:aceiyp@163.com特此公示。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目录(第027号)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