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在线为您找到 12520 条相关结果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药监局许〔2019〕22号各有关单位:  我省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制度试点以来,发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食药监局注〔2016〕139号)等工作文件,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加快推进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委托生产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销售全链条的责任体系、跨区域药品监管机构监管衔接、职责划分以及责任落地等事宜,现就试点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报告制度。为明确持有人在药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履行在生产环节对持有人落实责任的监管,自发文之日起,广东省内试行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报告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1。持有人在品种生产或委托生产过程中,应按品种建立生产质量管理报告系统,实现对品种档案的电子化动态管理。通过对品种生产数据的电子化管理并辅以传统纸质记录的方式,向监管部门报告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优化试点期间持有人申请及委托生产申请办理流程。根据《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7〕68号),我局制定了《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药品注册申请办理须知(试行)》(2017年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根据试行期间实际情况,并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对172号文件进行了修订优化,具体见附件2。  三、规范持有人销售药品行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药品生产流通有关事宜的批复》(国药监函〔2018〕25号),持有人可自行销售所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可作为产品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持有人的药品销售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保证销售配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持有人可委托合同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所持有的药品。持有人委托过程中应将委托相关权利、责任等在委托销售书面合同及质量协议中予以明确。持有人应当对受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和评估,签订质量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销售期间,持有人应当对销售配送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销售的药品符合要求。  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持有人与受托人的委托生产权利义务和保证质量的责任体系,形成完善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各持有人要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对于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报告制度(试行).doc  附件2 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药品注册申请办理须知(修订稿).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附件1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报告制度(试行)一、制定目的为明确持有人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主体责任,有效履行对持有人的监管,全面掌握持有人在生产环节中对品种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及时预防、控制和处置药品全生命周期中的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内持有人在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时报告对持有品种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动态信息。适用于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管。三、报告类型持有人应按品种建立品种档案的动态管理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监管权限的药品监管部门对报告内容具有查阅权限。持有人对品种档案的管理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三种类型。(一)首次报告首次报告基于《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7〕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中规定的企业在申请持有人时,应向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原辅料包材和质量标准等全套产品档案登记工作的要求制定。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基础工艺信息,如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等;2.人员信息,如持有人和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品种档案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3.设备仪器信息,如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4.物料信息,如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供应商;5.质量管理信息,如委托生产情况、委托检验情况;6.药物安全信息,如药品说明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7.其他,如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审计报告,以及持有人按有关规定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信息。首次报告的处方工艺内容,持有人可通过提供涵盖有品种档案处方和生产工艺信息的现行工艺规程作为替代资料;人员、设备和物料信息均为该品种的生产和质控过程中涉及人员、设备和物料。(二)变更报告变更报告基于首次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后制定。一般于变更事项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变更报告内容重点概述变更事项、变更实施时间,本次变更与上次变更之间该品种生产批次和批量,以及本次变更经研究验证后,是否影响产品质量的判定申明。如在20个工作日内因变更事项较多无法及时完成变更报告的,需在上述时限内按变更报告要求,先提供变更上报时间的报告,同样需要注明本次变更与上次变更之间生产批次和批量。(三)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基于68号文规定的持有人每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药品监管局报告药品生产、销售、处方、工艺、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的要求制定。一般于持有人的品种获批生产后,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主要是对上一个年度所有各类变更信息、偏差管理、退货与召回、产品质量回顾、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上市后安全性信息等进行总结并评估分析,并说明本品担保或保险购买情况。上述三种报告内容上报后不得随意删改或覆盖,如需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应在不删除原报告内容的前提下,上报新的变更报告来更正处理。四、报告管理(一)持有人应按品种建立品种档案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报告系统”),在报告系统内完成品种档案的首次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系统内变更报告内容可仅作为变更事项的目录索引,配合相应GMP管理的其他文件记录,可实现对品种档案变更事项的完整追溯。(二)持有人应指定专人管理报告系统,并指定品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报告内容的收集上报。具体每个品种档案管理人员可以不唯一,但应有相应的任命文件。(三)试点期间,为方便持有人快速搭建报告系统,持有人可参考电子邮箱管理系统,由品种档案管理人员将报告内容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自行管理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告。报告题目应清晰,注明报告种类。对于变更报告,应在邮件标题中简要概述变更事项,在邮件正文注明具体变更事项、变更实施时间以及本次变更与上次变更之间生产批次和批量。(四)年度报告除在报告系统中存档外,持有人应同时通过指定报送邮箱向省局指定政务邮箱mah@gdda.gov.cn报告。年度报告邮件名称格式为“持有人+品种名称+年度报告”。指定报送邮箱可在申请持有人、申请自行生产或受托生产的资料中注明,也可专程函告。附件2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药品注册申请办理须知(修订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为加快推进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更好总结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前期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际,特对本办理须知提出修订。一、申报情形1.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或者被兼并后整体搬迁的,原企业申请成为持有人2.药品研发机构下属的生产企业申请将药品批准文号转移至药品研发机构持有,药品研发机构成为持有人3.已被列入我省遴选试点单位且按上述情形1和情形2成为持有人后,申请增加或变更受托药品生产企业4.已被列入我省遴选试点单位且按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集中到集团公司持有情形成为持有人后,申请增加或变更受托药品生产企业5.改变持有人名称或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名称6.持有人变更自行生产的生产地址或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的除上述1-6情形以外,其余持有人试点情形均报国家局审批。二、申报路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的有关要求,通过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申报。具体为第1-4项按补充申请第29项“其他”申报;第5项按补充申请第19项“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申报;第6项按补充申请第20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申报。三、申报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应是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申请人在填写《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表》时,应在表中“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明确注明“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对应的有关情形”,并在第20项中具体说明是否属于试点遴选企业以及试点申请情形、内容及具体情况,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局受理大厅。如多品种进行相同的申请,且情形及具体情况均相同的,可填写同一份申请表。(二)受理省局受理大厅签收后,由省局行政许可处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在5日内将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三)审批省局对持有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抽样。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四、申报资料一般要求(一)申请成为持有人(申报情形第1、2项)1.证明性文件(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等)、《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GMP证书(如有应提供)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药品研发机构应当提交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等)复印件(3)整体搬迁应当提交相关的搬迁证明文件;被兼并后整体搬迁的,应当提交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4)药品研发机构与生产企业具有权属关系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材料2.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相关文件(1)综述资料持有人及品种基本情况、管理部门、人员、职责设置、体系运行等情况的综述(2)组织机构与人员相关文件提供持有人的机构组成及人员情况表、组织机构图。提供持有人责任人、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简历,建立岗位职责,形成综述申报,其学习学位证书、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培训记录等备查。(3)质量管理体系资料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系统概述和主要文件目录,至少包括物料和成品管理制度、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产品上市放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或相关委托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如委托质量管理,需提供相关委托合同及质量协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由受托方提供。相关文件和制度应存档备查。对于申请人与委托企业所属同一集团公司,可通过相关委托合同及质量协议将持有人相关管理权限进行授权,如对产品的上市放行管理。(4)药物安全管理资料提供药物安全管理综述资料并附文件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等相关内容。如委托药物安全管理,需提供相关委托合同及质量协议,药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由受托方提供。相关文件和制度存档备查。(5)风险承担能力证明药品研发机构申请成为持有人的,应当提交《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在药品上市销售前,完成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对于注射剂类药品,应当在药品上市销售前提交保险合同。其中,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有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相关资质证明。相关保险金额或担保金额应与产品预期销售金额、质量风险相一致。生产企业无需提供上述风险承担能力证明文件。3.品种档案申请人应按照《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在品种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前完成首次报告。(二)持有人申请药品委托生产(申报情形第3、4项)1.证明性文件(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件,以及委托生产品种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2)受托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等)、《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GMP证书等复印件;对于委托生产品种为原料药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可暂不提交相关GMP证书(3)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签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合同》,其中必须明确双方合作生产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损害赔偿,合同终止条件等(4)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签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质量协议》,其中必须明确双方委托生产中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责任划分等权利义务,并明确在上市药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情况下,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采取何种方式履行第一赔付责任2.技术验证资料(1)持有人提供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评估报告,阐述受托企业的生产条件与质量管理水平与所合作品种的匹配性,以及合作关系确立后的定期审计计划(2)持有人提供委托生产连续三批产品非受托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3)在委托生产研究过程中,持有人应参照《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前后对比研究,并按照《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质量管理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完成变更报告。五、其他(一)按照68号文要求,申报情形第3、4项中试点品种的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合并开展。受托生产企业凭持有人委托生产品种申请通过GMP认证的,委托关系取消,且委托生产品种相对应的药品GMP证书或生产范围是与品种唯一相关的,品种相应的GMP证书或生产范围将予以收回或核减。(二)前期已批准成为持有人及生产的品种,其持有人应及时按照《广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管理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完成首次报告及相应变更报告。该持有人在申报其他品种开展持有人试点或生产时,应将上述报告完成情况一并上报。附件: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文本)附件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仅供参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责任,确保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本机构/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药品批准文号)的上市许可持有人,郑重承诺:一、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二、保证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与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药物研发和注册申报工作,并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生产药品,或者委托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批准上市的药品,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以及质量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完整移交药品的处方、工艺和关键质量属性,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并督促生产企业开展有效的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生产者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实施生产。四、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等要求销售药品,或者选定符合资质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约定销售相关要求,督促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落实产品溯源管理责任。五、保证对药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持续考察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履行不良反应监测、上市后研究、风险获益评估责任;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负责药品召回工作,向国家总局及省局提交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六、保证及时向公众提供药品说明书、上市许可信息、药品安全性信息、合理用药信息等;履行因上市药品缺陷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赔偿义务。七、对于药品上市销售后可能出现的与药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损害,本机构/生产企业承诺采用以下方式承担:□担保协议(编号)(注射剂类药品不可选)□保险合同(编号)以上承诺,本机构/生产企业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本机构/生产企业愿意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药品研发申报、生产、流通、使用等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承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机构负责人(签名/章/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监管动态 广东省
  • 对甘肃博祥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甘肃博祥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辛佳杰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甘AA938H416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205220606106958企业负责人 辛佳杰质量负责人 任保吉注册地址 天水市秦安县西川工业园区仓库地址 天水市秦安县西川工业园区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经营范围中药材(国限品种除外)、中药饮片检查日期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19日检查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事由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2.检查发现2017年以来,企业销售给张川县某诊所的中药饮片未开具发票。  3.企业2017年度未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  5.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职采购工作,验收员兼职收货工作。处理措施  甘肃博祥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http://www.gs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511/48743.html),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全国
  • 对天水康泰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 天水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穆鸿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甘AA938H183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2050077340906XR企业负责人 穆鸿质量负责人 刘小宁注册地址 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曹家埂天水市建工机械市场北侧仓库地址 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曹家埂天水市建工机械市场北侧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检查日期 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3日检查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事由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2016年销售给天水市某卫生院的一批复方甘草片至今未开具发票。2017年9月前开具的销售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项目中未填写药品名称(只写西药)、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信息,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2.企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岗位人员不能准确解释本岗位的规程及职能的相关问题,库管员陈某对冷库温控系统的操作规程不熟悉。  3.企业常温库中未配备温控设备。  4.企业仅对冷链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情况下的验证,冷链储运设备未进行极端条件下的验证。  5.企业计算机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企业计算机日志显示,在同一计算机同一时间段内,有验收员、采购员、库管员多名人员进行多个权限操作。库管员杨某由药品采购验收操作记录。处理措施  天水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http://www.gsda.gov.cn/WS01/CL0025/48338.html),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全国
  • 对华润西安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 华润西安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徐浩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陕AA0290131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11105757842568C企业负责人 徐浩质量负责人 张杰注册地址 西安市建章路10号仓库地址 西安市建章路10号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经营范围 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检查日期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3日检查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事由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  1.个别药品销售未开具发票。该企业于2018年1月24日销售给凤翔县城关镇东关口诊所的复方甘草片100盒,未如实及时开具发票。  2.企业在未完成合法性审核前采购部分药品。抽查企业采购复方小儿退热栓100盒、维生素B12 600盒时,发现企业未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上述药品数据库,在未完成药品合法性审核的情况下采购药品,未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采购。  3.企业温湿度监测系统的报警设置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的有关要求。温湿度监测数据未按日备份。  4.企业共有17个保温箱,2017年度定期验证只做了5个,有12个保温箱未做定期验证。  5.企业储存药品库房内非药品与药品、外用药与口服药未分开存放。  6.企业个别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没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企业对退货管理不到位,计算机系统不能有效反映退货药品的销售、出库记录。处理措施  华润西安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25/57a75160-f558-4cdb-be84-1c1676b91675.html),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全国
  • 对达州市朝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 达州市朝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熊泽辰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SC14-Aa-20140191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11700727475971T企业负责人 熊泽辰质量负责人 周小凤注册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北巷2号仓库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北巷2号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经营范围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检查日期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19日检查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事由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销售药品时没有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发票,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企业向部分个体诊所、零售药店销售药品未开具发票。企业下游中药饮片客户237家,只有4家企业开具过发票。  2.企业未按GSP要求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企业部分药品出库未按照GSP要求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  4.企业部分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不能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5.企业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  6.企业经营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没有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首营品种审批记录。处理措施  达州市朝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http://yjj.sc.gov.cn/CL3616/139623.html),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

    监管动态 全国
  • 对娄底民康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 娄底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罗磊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湘AA7380303(更)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6707755507企业负责人 罗磊质量负责人 毛永华注册地址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德国工业园13栋仓库地址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德国工业园13栋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检查日期 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3日检查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事由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  1.质量管理部门未定期跟踪检查计算机系统中设置的操作权限,业务员朱某离职后,企业计算机系统中该用户权限设置仍为可用状态。  2.企业质量负责人毛某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过期,检查时未进行注册。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邹某截至检查时未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3.企业出库清单及计算机系统内均显示有市场部、控销部,但企业组织机构图中无此部门,也未制定该部门职责。  4.企业阴凉库、冷库的测点终端超温报警后,报警短信未传至公司相关人员手机,报警短信绑定手机号为已离职人员。企业2017年度未对温湿度监控系统测点终端进行校准、检查、维修和保养。阴凉库温湿度监控系统部分时间段未上传温湿度监控数据。  5.企业配备的冷藏车不能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也不能通过该企业温湿度自动化监测系统读取和存储监测数据,  6.企业配备的2个保温箱不具有外部显示温度的功能,也不能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也不能通过计算机终端读取和存储监测数据。  7.企业文件规定冷库、冷藏车、保温箱要进行年度验证,2017年度未对冷库、冷藏车、保温箱进行年度满载验证。  8.该企业目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启用于2018年2月,数据自动备份存储至服务主机,但不能提供其他备份数据存储介质。  9.企业阴凉库温湿度监测记录显示,除个别时段温湿度在正常值,其他时间段均超标,未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处理措施  娄底民康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http://fda.hunan.gov.cn/xxgk_71325/tzgg/jdjc/201811/t20181108_5166484.html),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全国
  • 对合肥顿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 合肥顿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华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皖AA5510327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3MA2RP8BF64企业负责人 夏利民质量负责人 罗文辉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41号仓库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41号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经营范围 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检查日期 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3日检查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事由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发现问题  1.企业销售药品未如实开具发票,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企业2016年销售注射用头孢他啶至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具30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货物名称均为“药品一批”,增值税货物与应税劳务清单所列示货物名称为“冬虫夏草”“玛卡片”。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非本企业人员履行。企业质量管理部部长离职后,由注册在某药店执业药师倪某代替行使质量管理部长职责。  3.企业库房配备的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  4.企业未能建立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5.企业未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处理措施  合肥顿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http://www.ada.gov.cn/4117506/16815913.html),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全国
  • 对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和处理结果通报

    企业名称: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吴浩山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20160251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754528821Y企业负责人:钟桂雄质量负责人:陈壮生生产负责人:陈小梅质量受权人:陈壮生生产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9号检查日期 2018年06月21日--2018年06月24日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问题  针对该企业的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伏立康唑等品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品无菌检查不符合要求  (一)多批次产品无菌进行复检。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规格0.3g,批号17010601;规格0.25g,批号:17010603)首次无菌检查不合格,企业未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偏差分析,第二次无菌检查合格后将成品放行。注射用伏立康唑(规格:50mg,批号:16080113)首次无菌检验不合格,未经偏差调查,重复无菌检查合格后将成品放行。  (二)2017年8月23-25日停电期间,企业未对因培养温度失控受影响的5批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和2批注射用左卡尼汀的无菌检验结果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也未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二、生产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  (一)车间无菌区尘埃粒子、沉降菌、人员进出的接触碟的检测结果,多次发生超警戒限、纠偏限或超标准情况,虽然部分进行了偏差记录,但未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缺乏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二)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规格:0.3g,批号:17010601)动态监测沉降菌检验原始记录结果与质量负责人OA系统调取的《2017年1月生产车间监控异常登记表》中记录结果不一致。  (三)关于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使用的橡胶塞,企业允许已灭菌未使用的零头胶塞退回仓库进行第二次清洗灭菌使用,但未开展胶塞二次灭菌的风险评估和质量分析。部分胶塞经三次清洗灭菌后使用。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自2018年6月飞行检查结束后开始停产整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监督召回,并已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广东省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8年第6号,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s10806/201812/362480.htm)。 (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全国
  • 对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和处理结果通报

    企业名称 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何金凤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川20160335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10000621814779U企业负责人 何金凤质量负责人 冯生光生产负责人 胡小璐质量受权人 冯生光生产地址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外东二环路口检查日期 2018年7月16日-19日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问题  一、盐酸小檗碱在未取得药品GMP证书之前即开始生产销售  盐酸小檗部分碱生产车间于2017年9月11日取得药品GMP证书,该车间在获得证书之前验证7批样品(CO25A170501、CO25A170502、CO25A170503、CO25A170701、CO25A170702、CO25A170703、CO25A170704),此外生产了三批产品(CO25A170401、CO25A170402、CO25A 170403),上述三批产品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销售完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二、盐酸小檗碱年度质量回顾不符合要求  盐酸小檗碱质量回顾报告中缺少生产环境、关键设备的确认;产品出现其他总杂质含量及成品水分含量波动较大时,未进行原因分析,无针对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三、对购进的关键起始物料质量控制不符合要求   企业购买的盐酸小檗碱粗品起始物料(提取原料)有多种不同来源,与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中未对盐酸小檗碱粗品的来源、制备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约定。  四、产品工艺验证不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生产的盐酸小檗碱7种批量,但仅对其中3种批量进行验证。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责令企业整改,对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监督召回,并已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8年第7号http://www.scfda.gov.cn/CL2601/135970.html) (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企业 全国
  • 对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和处理结果通报

    企业名称 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陈正太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鄂20160057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76414928-6企业负责人 陈正太质量负责人 吕双炼生产负责人 韩南山质量受权人 吕双炼生产地址 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二号工业区检查日期 2018年7月16日-19日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问题  一、质量管理部门不能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1.氨咖黄敏胶囊、痛风舒片、浓维磷糖浆和五维他口服液等产品,自2015年6月以来均未按要求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2.氨咖黄敏胶囊(170401、180201)中间产品含量实际检测数据未达到内控标准,未进行OOS调查即放行充填。  3.氨咖黄敏胶囊3个批次成品(180201、170401、170502)未达到产量限度,质量部门未进行偏差处理。  4.氨咖黄敏胶囊180408批混合粉的批记录中,灭菌时间与现行工艺规程中灭菌时间不一致,QA未采取相应措施,直接放行。  5.五维他口服溶液生产地址变更验证批(160301、160302、160303)的成品未进行稳定性考察实验。  二、QC实验室管理不符合要求  1.查看6批五维他口服溶液含量测定高效液相图谱,检测前未进行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实验,检测时对照品和样品配制1份、进2针。  2.物料部分检测项目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但现场不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3.高效液相色谱仪和红外光谱仪电脑时间未锁定,高效液相仪未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红外光谱仪电脑使用日志存在修改电脑时间现象。  三、批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能反映生产全过程  1.随机抽取痛风舒片180601、180602批生产记录,记录中填写的总混设备与实际生产总混设备不同。  2.氨咖黄敏胶囊批生产记录中缺少领料单、称量过程记录、物料平衡检查和尾料(粗粉、细粉)记录等。  四、物料管理不符合要求  1.部分物料超过有效期未及时处理。  2.需阴凉储存的五维他口服溶液以及部分物料放在常温库,现场检查时温湿度为33℃,55%。  3.维生素B1(批号TH201512003)、维生素B6(批号PH15090404TZ)货位卡记录不完整。  五、产品验证不符合要求  1.痛风舒片混合粉实际生产批量与工艺验证批量不一致。  2.氨咖黄敏胶囊总混质量均一性验证未确认取样位置和取样量。  3.五维他口服液验证批未体现取样检测情况,缺失部分过程;未按要求检测配料的样品性状、相对密度和主药含量,报告中也无含量检测数据。  4.痛风舒片工艺规程的变更无相关研究数据或验证数据支持。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湖北绿金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自2018年7月全面停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监督召回,并已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8年第16号)http://www.hubfda.gov.cn//gk/gg/39843.htm) (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动态 全国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