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的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符合要求”。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从2024年7月10日起解除对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暂停片剂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精神,为确保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数据安全服务及安全防护项目的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结合数据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公开比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数据安全服务及安全防护项目项目业主: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一)参选资格所有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资质,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中心备案,且已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二)资格审查材料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2.业绩情况: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四、代理费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五、注意事项(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三)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六、选取程序(一)发布公告。(二)严格资格审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数据安全服务及安全防护项目评分工作专班,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三)确定机构名单。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数据安全服务及安全防护项目评分工作专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认真综合评价,确定为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数据安全服务及安全防护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四)没有入选的单位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七、时间及地点(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7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8:30。(四)资料评审时间:2024年8月9日开始。八、联系方式米女士:0891-6811252 单先生:1585077075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7月31日,北京市药监局召开2024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培训工作会。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市药监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分局、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共计240余人参加,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厚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我市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品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结合各自生产质量体系管理实践,从创新产品质量管控,委托生产质量管理,不良事件监测和警戒等方面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在发挥优秀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的同时,促进行业自律和高质量发展。器械生产处负责人在通报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还针对近年来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案件查处、委托生产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从完善监管机制、深化监管协同、强化风险会商、优化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就下半年医疗器械生产监管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王厚廷副局长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药监局的大力指导下,北京市药监局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在手术机器人、人工智能、医学影像、生物材料等重点创新产品领域优势突出,营造出了良好的鼓励创新生态。下半年,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风险会商、责任约谈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梳理和掌握辖区企业的监管台账,建立风险清单责任制和销号制,形成有效监管闭环。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风险自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政企双向发力,共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生活需要、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此次培训工作会,市药监局还邀请了行业专家、资深检查员,结合真实案例和监管经验,对北京市新修订的骨科植入、高分子材料、灭菌工艺和委托灭菌等4个检查指南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指导监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同时指导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涌现,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形势严峻复杂。北京市药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产业发展上想实招、出实策,在筑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底线同时,充分发挥产业核心优势、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为首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做好坚强保障。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7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试点工作将在临床试验配套管理和支持政策完善、创新药临床研发领域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区域开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期充分准备和自评估符合试点区域要求基础上向国家药监局提出试点申请,国家药监局经审核评估批复北京市成为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区域。北京市具有丰富的医疗资源和临床试验资源。市政府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发展,为加速产业创新,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创新医药产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和环境。市药监局积极发布并持续完善药物临床试验监管相关实施细则、检查标准,促进临床试验质量持续提升。通过有关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推动试验机构不断优化试验项目启动流程,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全市已形成市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联合协作机制。市药监局将与有关单位积极联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方案推进试点工作,同时持续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工作的圆满成功,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聚力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近期,省药监局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省药检院等地区(单位)上半年化妆品网络违法销售和儿童及特殊化妆品专项检查、化妆品抽检(风险监测)、案件查办、国家局对青海省2023年化妆品抽检和风险监测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各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各地(单位)在工作任务落实效率不高,风险隐患防控不及时,案件查办不规范,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等技术支撑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一要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化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和实效性。二要加强风险研判。要分析研判化妆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加强对全链条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识别,把握风险走向、防范风险扩散,建立风险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逐项销号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三要加大案件查办。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舆情监测等手段,对发现的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7月31日至8月1日,受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委托,由北京市、江西省、山东省三地药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一行9人,到自治区调研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自治区药监局以及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药物警戒机构相关人员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首先与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药物警戒机构、部分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以及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工作定位、如何发挥其技术引领作用以及如何加强对现有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提升数据利用效率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全区下一步监测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随后,调研组一行深入2家自治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和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了解了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监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现场指导。调研组对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要结合自治区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经营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测体系优势,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提升监测评价能力,持续推动全区化妆品监测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以此次调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科普宣传实效,努力构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社会共治良好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8起药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一、甘肃易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2019年9月,甘肃省药监局根据线索,对甘肃易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淡豆豉为假药,枳实、地骨皮为劣药;该公司自2018年6月以后生产的药品未经检验即销售,并有编造成品检验报告的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且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条、第九条第(七)项、第一百五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11月,古浪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该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26.1元;判决法定代表人高某、原生产负责人陈某某、质量负责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2023年10月,甘肃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劣药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2.4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21年11月被公告注销);对高某、陈某某、李某某给予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二、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铁建丽苑店销售过期药品案。2023年9月,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铁建丽苑店进行检查。经查明,该店向投诉人销售过期药品“诺捷康乳酸菌素颗粒”;另查明,该店经营的三批“诺捷康乳酸菌素颗粒”账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20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会宁县王永杰中医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使用劣药案。2023年9月,白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会宁县王永杰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等多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白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125.37元,并处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四、玉门市仁慈医院有限公司未履行药品储存和养护义务案。2024年3月,玉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门市仁慈医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事项整改情况进行到期后复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西药房、中药房、化验室温湿度监控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信息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药品储存和养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未改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4月,玉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五、甘肃九茸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案。2023年10月,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青海省抽检线索,对甘肃九茸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微信从一个自称为河南怡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手中购进1200个医用防护口罩,收货当天全部销售至青海健永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后经青海省抽检“微生物指标”不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经向河南省协查,河南怡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4月22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亿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医用防护口罩”,系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2月,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76.0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六、甘肃嘉悦创兴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2023年12月,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嘉悦创兴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在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载明的地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月,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七、泾川县王宽平中医诊所购进医疗器械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案。2023 年11月13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对泾川县王宽平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其不能提供医疗器械“颈椎部位贴”供货方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当场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批次“颈椎部位贴”的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月,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八、环县鑫美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经注册备案和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2024年2月,庆阳市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县鑫美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经营的5种149盒化妆品,不能提供供货者主体证明文件、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购货清单和凭证。经查,该公司存在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149盒、没收违法所得307.2元,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规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配备专用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做好储存、养护记录,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2.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在产品准入上,第一类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实行注册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上市。在生产准入方面,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在经营准入方面,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各省省级、市级药监部门网站,查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备案信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变更。3.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至少包括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的名称、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深入了解我省医药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近日,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赴宁德柘荣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调研帮扶工作。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福建海诚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入药品生产车间,对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交流,认真听取企业在药品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部门职能,逐一给予解答指导,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7月30日-31日,省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追溯工作启动会暨风险分析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研究部署药品追溯工作及下半年重点工作。省局药品安全总监朱宗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上半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药品市场秩序整体平稳、可控。但药品经营领域新老问题交织,非法渠道购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物滥用等问题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必须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坚决守住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药品领域提出了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改革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关切。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风险意识、质量意识、法治意识,加强追溯管理,严控风险隐患,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还传达了全国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视频会精神,通报了上半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换证许可、网络销售监管等工作情况,并对药品追溯码的应用价值及实现路径、药品全品种追溯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共590余人参加会议。(省局药品经营处供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7月30日,自治区药监局在南宁召开2024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推进会暨药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学习贯彻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上半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会商安全风险防控,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秋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现场万秋强调,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做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全力保安全、促发展。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药品流通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的紧迫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防范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药品网络销售风险监测工作,从严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违法行为,提高药品监管能力。二是强化风险管控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完善风险会商长效机制,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建立风险收集、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管控处置、跟踪问效“五位一体”的药品安全质量风险动态防范化解体系;建立风险台账,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念好责任“紧箍咒”,夯实质量安全风险主体防控责任;强化能力提升,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全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重点品种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积极推进药品智慧监管、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和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等项目,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会议现场会上,防城港、钦州、玉林、贺州、来宾、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就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药品监管新模式、药品网络销售、特殊药品管理、边境药品安全防线等方面作经验交流发言。与会各单位梳理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药品流通环节风险,对药品流通环节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药品流通监管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