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为组织开展好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素养,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2〕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二、活动主题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三、宣传重点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宣传药品监管改革创新成果。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四、活动安排(一)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11月中旬,省市县分别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其中,省局在咸宁市举行。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对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并与重点媒体开展活动延展的专题报道,大力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省药检院,其它各市、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二)组织开展无害化集中销毁假劣药品活动。为展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组织省药监局武汉分局、黄石分局、鄂州分局、黄冈分局、咸宁分局开展无害化集中销毁假劣药品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武汉分局,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稽查执法处、黄石分局、鄂州分局、黄冈分局、咸宁分局)(三)组织开展华创会生物医药专场活动。拟于11月17日,邀请海内外代表120余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组织召开2022年华创会生物医药专场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各分局,检查中心、审评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省药检院、省器械院)(四)组织开展药械化法律法规知识暨执法办案技能竞赛活动。拟于11月上旬,在武汉组织全省药监系统开展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踔厉奋进提能强本领”为主题的药械化法律法规知识暨执法办案技能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局稽查执法处、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五)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贯活动1.组织省药监局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相关单位、企业、学校、农村和社区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你点我讲”、“你问我答”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省药检院,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2.组织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网络知识竞赛活动。拟于11月中旬,利用“湖北药监”微信公众号平台,组织全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省药检院,配合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内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六)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1.组织专家在线访谈。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在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访谈活动,解读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检院,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省药监局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中国药师》杂志编辑部)2.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利用“湖北药监”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省药检院,配合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内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开展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医药专家、执业药师、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安全用药知识咨询区、假劣药品展示区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区等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及农民朋友讲解药品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的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介绍假劣药品鉴别方法,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在社区和农村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海报。(牵头单位:省药检院、省器检院,配合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中国药师》杂志编辑部)4.开展安全用药公益消费提醒。“安全用药月”期间,每天早中晚黄金时段在湖北之声播出3次公益提醒,每次时长20秒,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责任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省药检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专题活动。围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基本常识,到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械妆生产经营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活动,结合地区特点,开展现场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全面提升社会对药物警戒的认知度。(牵头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6.组织订阅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根据宣传工作需求,组织全系统、全行业订阅《中国医药报》和安全用药常识科普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普及安全用药常识。(责任单位: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七)组织执业药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组织全省执业药师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展示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人事科教处、省执业药师协会,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中国药师》杂志编辑部)(八)开展药品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记者参观省药检院实验室、中药标本馆等场所,通过学术报告、现场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和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丰富安全用药知识。(牵头单位:省药检院,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九)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药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充分借助当地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本省“最美药师”故事。(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人事科教处、省执业药师协会,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分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中国药师》杂志编辑部)五、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普机构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二)提高活动实效。活动期间,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资料下载地址:https://www.cmei.org.cn/index/popular/resources_lists.html?id=594&catid=149(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四)总结经验做法。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有关经验材料和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2月13日前报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袁福国 、沈君电话:027—87711235,87111661电子邮箱:305625640@qq.com;2188950473@qq.com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贯彻落实我省“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和要求,增强“安全用药月”宣传实效,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单位“两品一械”监测评价能力,10月27日-28日,省药物警戒中心应邀派出业务骨干王启平、谭小玉赴屯昌、五指山两地,为当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乡镇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单位开展“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业务培训。共有近300名一线监测人员参与培训。授课老师提前充分了解授课需求,认真备课,围绕药物警戒工作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规范及上报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和演示,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解决了基层报告单位上报疑虑和系统使用问题,拓展基层报告单位相关药物警戒知识。参训人员表示,要高度重视“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将培训成果充分运用到工作实际中,提升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圆满高质量完成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屯昌县市场局、五指山市场局还进一步对年底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此次培训对提升基层监测人员对药物警戒的理解度和,进一步提升市县药物警戒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省药物警戒中心与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携手共建海南全省药物警戒良好生态,营造公众安全用药浓厚氛围的活动内容有意义的活动。供稿:省药物警戒中心撰文:谭小玉摄影:王启平审改:林凯、苗会青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持续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10月28日,海南省药监局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药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梳理总结三季度药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我省“两品一械”当前形势和风险隐患,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和措施。黎运达副局长受朱宁局长委托主持会议。会议指出,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护航行动”纵深推进,全省药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旧面临风险和挑战。会上,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围绕B证企业监管、新GB9706推进实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药械企业检查、投诉举报办理、药物警戒检查监管、化妆品生产管理合规性等情况进行风险信息分析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会商交流,研究确定下一步具体防控整治措施。会议强调,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牢固的底线思维抓好药品安全风险防范,积极主动适应监管形势新变化,秉持风险管理理念,持续聚焦企业、聚焦产品、聚焦风险,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有效利用风险分析会商,持续开展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底线。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加强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实施有力有效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是要坚持从严从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护航行动”,紧盯重点环节、关键人员,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常态监管和业务指导,提升风险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打好风险防范处置“组合拳”,强化药监、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协作,加强省市县三级风险会商和监管信息共享,有效发挥行业自律、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的作用,依法严惩重处违法行为,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双落实”。刘晓刚副局长、王刚副局长,各处(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挂职干部参加会议。供稿:综合处行政组撰文:虞陈红摄影:蔡丽敏审改:陈维高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推进海南省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10月28日下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市县联系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在王刚副局长的指导下,首先传达了10月28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的会议精神。会议组织海口市等7个市县监管联系点,对深入开展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强调。会议要求,一要围绕重点抓监管。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上,加大监管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下功夫。二要加强风险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时上报,科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线索和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风险会商,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化解措施,责任到人,销号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三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新模式,研究推广亮点举措,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树立示范样板。下一步,省药监局将联合各联系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围绕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重点,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突出风险排查治理,不断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行为,统筹推进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联系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供稿:医疗器械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我国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为更好整顿中药饮片质量,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其中重点围绕进货渠道、销售和使用管理、储存条件、购进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等,并以使用中药饮片量大、品种多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检查对象。严查经营者是否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购进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是否按要求做好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等环节的记录。本次检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了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41家次。对凡是未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购进验收台账不全的经营使用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行为。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定期开展“回头看”,常抓不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尽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供稿: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中药生产管理,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药监局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全区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明确了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及重点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基于风险,对不同类别企业全覆盖开展分类检查。二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举办了“全区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三是确保监督抽检无遗漏,对4家正常生产的中药制剂品规进行了全品种监督抽样,地产中药饮片监督抽样195个批次,涵盖所有正常生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四是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恢复上市的中药制剂品种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样,对变更类别难以确定的开展变更沟通会,对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现场检查,对中药材探索性研究发现有质量隐患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五是发现问题不放过,对17家正常生产的中药生产企业开展了25家次的现场检查,约谈了5家中药生产企业,对5家企业下发药品质量风险提示函,对2家企业发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每次检查对企业存在问题逐一反馈,监督整改,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原辅料购进把关意识、合规生产意识、合格放行意识。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10月2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召开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视频汇报会,进一步统一要求,掌握专项整治进展,交流专项整治经验,确保专项整治纵深推进。会上,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联系的十个省、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作交流发言,汇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江苏省药监局结合实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七个工作重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地州药品安全年度考核项目,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突出靶向监管,构建了医疗器械网格化智慧监管机制,“一企一码”身份赋码,实现信息精准推送、在线查询、实时评价、投诉举报和信息反馈等交互服务。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体验式”暗访、“周密式”谋划、“精准式”出击,开展“三式执法”严厉打击彩色隐形眼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合肥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大网络监测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责任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平台上的彩色隐形眼镜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前端引导、中端监管、末端处置共同发力推进彩色隐形眼镜监管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结合历史监管数据深挖细查,依法查处从事网络销售的经营企业。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实行“不打招呼、随机抽取、突击检查”,拍摄监管和选购常识小视频多平台发布,提升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宣讲进企业、培训进课堂、科普进基层、关爱进学校、广播进农村的彩色隐形眼镜知识“五进”活动,全方位多元化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会议指出,案件查办是当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彩色隐形眼镜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网络监测线索核查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置,从严从重从快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会议强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今年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工作。在开展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和网络销售行为。要及时梳理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清单并实施销号管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同时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发展。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同心协力,深入开展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协同联动,确保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共治;普及彩色隐形眼镜相关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核查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国家药监局南方所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部分市、区、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10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汇报会,聚焦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分析当前监管工作形势,进一步督促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会上,天津、江苏、江西、河南、广东省(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经验做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安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体系、强监管、抓提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体系管理,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毫不松懈,持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一系列重要部署,全力以赴,加强监管,持续保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检查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筑牢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三是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强化风险管控,实施清单销号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形成“利剑高悬”的震慑效果。四是坚持风险导向,加强抽检处置。加强跨省协同查处,对不合格产品一查到底,追查源头;整合检验资源,强化检验机构责任意识,畅通复检渠道。五是突出社会共治,共促质量安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社会共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监管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中检院、核查中心、评价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22个省(区、市)药监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器械监管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10月21日,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卫健委,赴省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所开展《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立法调研和改稿工作。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方维同志,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职能处室,广州市、黄埔区两级市场监管局、省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所负责同志和相关立法专家参加。省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所详细介绍开展的在用医疗器械检验情况。围绕在用医疗器械的检验和质量评估问题,参会人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立法思路,并针对在用医疗器械立法草案提出具体修改建议。此次调研座谈会为下阶段的立法改稿工作提供较为明确的方向和指引。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办法》草案的意见,保证起草文稿的科学性性、有效性。(省局法规和科技处供稿)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公众购药的安全感和便利性。10月27日,省药品监管局在广州召开2022年第三期药品流通监管综合改革热点研讨会,专题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重点、热点问题组织研讨。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分别从许可、监管、执法及网络监测环节对《办法》进行解读,集中对“跨境药品、处方药先方后药”等部分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办法》有效落地实施。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确保群众用药便利可及,药品监管部门在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办法重点对网络药品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推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范和市场的有序发展。会议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拥抱新业态、清醒认识新挑战,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和“以网管网”原则,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平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等责任义务,在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新举措,为群众购药便利性和体验感带来更多实惠。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风险管理、全程管控、违法行为查处等原则内容,充分理解《办法》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药品网络监管工作符合《办法》要求。要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切实确保网络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相关负责同志,省局药品监管二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省局药品检查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管的同志参加会议。(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