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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公告指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就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规定。一、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
12月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 公告展示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具体样式,名为“小金盾”。并规定,该标志应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提到,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这里所讲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包括哪些岗位呢?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疾病是指哪些?本视频柴胡老师将与您分享,一起来看看吧。
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否兼任?同一集团可以共用质量安全负责人吗?本视频柴胡老师将与您分享,一起来看看吧。
一直以来,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2021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从产品研发、配方设计、安全性评价、生产条件、专用标志和警示用语的标注等方面作出要求,然而还是有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儿童化妆品。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案件,对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立处4倍罚款158400元,终身禁业,这是福建省内首个处罚到人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在严格监管下,化妆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不合格化妆品的上下游企业都要接受现场调查《通知》指出,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也就是说,不合格的化妆品不管是在生产经营
2021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根据《条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但在药监部门的日常监管中,发现多数经营者和医疗机构缺乏专业知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2021年9月2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原
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自2021年10月起,以下三类化妆品将被重点清理整治。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给大家说一下是哪三类。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网络销售化妆品企业和化妆品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者是本次行动的重点监管对象,通过网络销售未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未备案的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各级药监部门通知暂停或停止经营的
2021年10月8日,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必须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儿童化妆品在原料选择、配方研发、生产工艺上是比成人化妆品的要求更为严格的。然而,市场上有大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8期)显示,凯捷染发膏(亚麻绿色)、英涛染发膏(棕色)、LAOSHÉNYI 祛痘霜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其中染发膏含有“间苯二酚”和“甲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甲酚、间苯二酚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而另一不合格产品祛痘霜含有超标的“砷”,砷和无机砷化合物在1类致癌物清单中。 染发膏和祛痘霜这类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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