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号窗口
4、药监咨询:0531-51795032(业务);0531-68966267(领证);0531-88592614(系统)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2017年11月国家总局第136号公告修改)第四条、第八条等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经营60%以上品种规格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保证储备2个月销售量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4、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5、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6.符合国务院和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办结:当场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核发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2、连续三年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材料;
3、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4、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5、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须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6、设立了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
7、有健全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8、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9、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
1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结果样本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批件》。
常见问题
问题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第二十四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提出本条例规定的审批事项申请,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发给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在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上加注许可事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