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号窗口
4、药监咨询:0531-51795032(业务);0531-68966267(领证);0531-88592614(系统)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省已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质区域性批发企业。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办结:当场(不包含现场检查时间)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核发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3、经营企业具有药品配送至拟跨省供药的医疗机构能力的说明材料;
4、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意向书等证明双方合作意向资料;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的相关材料;
5、跨省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材料(特殊地理条件及就近区域说明);
6、拟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7、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结果样本
《本省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外省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
常见问题
问题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7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第二十四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