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药监咨询:0531-88592612(业务);0531-68966267(领证);0531-88592614(系统)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九条的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办结:6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检查时间)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2、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4、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须当地公安机关出具);
7、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9、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结果样本
批文。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 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九条: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第十条: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