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3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开展行政审查。
办理结果:(一)准予批准: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药品生产、进出口企业、有关教学、科研单位;(2)申请进口的产品属于兴奋剂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3)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不予批准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补证申请报告;>>补证申请报告
2、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9号,2017年11月修正)
第二条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第十九条 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凭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
取得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后未进行相关进出口贸易的,进出口单位应当于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将原准许证退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条 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药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出口的,可以持原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药品《出口准许证》如有遗失,出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关收到挂失报告后,通知口岸海关。原发证机关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