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3、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2、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签卡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在相应位置);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7、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声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能否对外销售?
答: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