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药品经营企业;(2)拟经营的范围为毒性药品经营(批发);(3)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有保证毒性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为本市药品经营企业;(2)拟经营的范围为毒性药品经营(批发);(3)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有保证毒性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企业申请表;>>申请表
2、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职责(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养护、销毁、监督等);
3、经办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吗?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公布,2016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