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开展技术审评(包括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查。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2)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理由应当充分;(3)申请人应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意向合同,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应当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4)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申请表
2、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区域性批发企业定点批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4、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5、拟采购的定点生产企业的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及定点生产批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对运输有什么要求?
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第十八条 为减少迂回运输,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二)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理由;
(三)运输方式、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批准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预计完成的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域性批发企业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连续12个月内发生过两次丢失、被盗情况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此项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