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应的诊疗科;
2、持有医疗机构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证明文件;
3、具有核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5、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3、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表
2、变更申请报告;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后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
5、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证明材料(科室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6、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承诺书
8、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履历(包括简历、专业背景、技术职称、从事核医学工作年限和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以及与从事核医学的学习培训证书)(科室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注册地址、科室名称、科室地址变更需提供);
10、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后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药诊疗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注册地址、科室名称、科室地址变更需提供)。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