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应的诊疗科;
2、持有医疗机构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证明文件;
3、具有核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5、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审查决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注销。
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
问题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