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2、本市范围内有关药品生产、进出口企业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的申请与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7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行政审查。
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药品生产、进出口企业;(2)申请出口的产品属于兴奋剂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3)出口产品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产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4)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药品出口申请表;>>药品出口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药品出口准许证;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新办的准予批准的条件?
答: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药品生产、进出口企业;(2)申请出口的产品属于兴奋剂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3)出口产品如为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品种,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产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4)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