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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新办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上海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5个工作日。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2)需要就近向其他省内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理由充分;(3)申请人应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应当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其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应当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4)申请人应当有通过网络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能力;(5)需要就近向其他省内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并持有印鉴卡。(6)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不予批准:(1)申请人为本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2)需要就近向其他省内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理由充分;(3)申请人应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应当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其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应当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4)申请人应当有通过网络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能力;(5)需要就近向其他省内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并持有印鉴卡。(6)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申报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及申请表(需写明需要就近向外省内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理由);>>申请表

2、申请人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意向合同、运输方式和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能够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的材料;

3、需要就近向外省内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资质及印鉴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结果是否可以网上查询?

答:可以。可登录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的网上办事栏目查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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