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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辽宁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551-62999253、0551-6299985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2. 为减少迂回运输,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辽宁省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流程图.jpg.jpg

申请材料

1、《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如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4、需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材料

结果样本

同意区域性批发企业就近向其他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png

常见问题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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