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6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3、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受理个工作日
1、受理
2、初审
3、复核
4、决定
5、送达
申请材料
1、委托方资质证明材料、被委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委托方、被委托方企业人员情况(包括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职称/学历情况);
3、被委托方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被委托方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委托方、被委托方基本情况简介(总体规模、品种、销售网络);
6、委托方基本情况表;
7、被委托方基本情况表;
8、委托、被委托方储存配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目录;
9、委托、被委托方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情况(网络及单据处理、双方建立信息平台情况);
10、被委托方运输设备(各类型车辆和冷藏设备)明细;
11、委托、被委托方储存配送合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12、被委托方各仓库平面图及功能分区(注明仓库总面积、常温、阴凉、冷库面积)。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