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号
4、咨询电话:027—8711008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应的诊疗科;
2、持有医疗机构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证明文件;
3、具有核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5、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表;
3、仪器、设备目录,房屋设施情况(附平面布局图);
4、使用管理组织机构图及放射性药品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表》;>>申请表
6、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执业证书、职称、职务、聘任书);
7、辐射安全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8、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上级单位任命文件;
9、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履历;
10、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11、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履历;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问题2: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