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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湖北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2号

4、咨询电话:027—8711008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应的诊疗科;

2、持有医疗机构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证明文件;

3、具有核医学、药学相关专业并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的技术人员;

4、具有与放射性药品使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

5、具有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审查结果。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及时生成电子证书,不予许可事项,网上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及时通知企业。

>>委托办理咨询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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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图1.png

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表;

3、仪器、设备目录,房屋设施情况(附平面布局图);

4、使用管理组织机构图及放射性药品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表》;>>申请表

6、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执业证书、职称、职务、聘任书);

7、辐射安全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8、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上级单位任命文件;

9、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履历;

10、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11、拟变更科(室)负责人的履历;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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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在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说明。

问题2: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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